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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妈妈”春节期间赴看守所为未成年被告人办理取保候审

本站发表时间:[2020-02-04] 来源:北京政法网 作者:

  “我儿子过几天就要释放了,但现在是春运高峰期,又赶上肺炎疫情,我跟孩子他爸都在河北老家,这可咋办呀?”几天前,昌平法院刑庭少年审判法官李娜接到了这样一通电话。

  原来,打电话的是未成年被告人张某的母亲。2019年12月31日,昌平法院对张某、赵某等人电信诈骗案作出一审判决,后被告人赵某不服,提起上诉。上诉期间,张某的一审羁押期限即将届满,依照法律规定,需要为其办理取保候审,变更强制措施。然而,张某父母在河北居住,当时正值春运期间,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处于扩散阶段,张某的父母犯了难。

  特殊时期,为了服务疫情防控大局,使张某的父母免于异地往返可能引发的风险,李娜法官与张某的母亲反复沟通,释明了相关法律规定,询问其在北京有没有其他亲属能够作为保证人,并一直等待张某父母寻找在京的符合法定条件的保证人。

  大年三十,张某的父母终于联系上了在北京的远房亲戚,并委托其作为保证人,为张某办理取保候审手续。随即,李娜法官在法院接待了保证人,保证人表示自愿履行保证义务,签署了保证书,并依法提交了相关材料。当天,李娜法官驾驶私家车,与书记员、法警一同前往10余公里外的昌平区看守所。

  在看守所,李娜法官向张某询问了羁押期间的情况,说明了变更强制措施的法律流程,并为其办理了相关手续。李娜法官还叮嘱张某,取保候审期间要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义务,确保二审期间传唤能够及时到案。

  当李娜法官与书记员、法警却从看守所回到法院,书记员王政华感叹道,这是她参加工作以来最特别的一个春节。

  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李娜法官说道,“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需要我们在工作的每一个环节发挥主观能动性,切实保障每一位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能让当事人和他们的家人健康、安全,咱们心里才更踏实!”


[供稿单位:昌平法院]   [责任编辑:高煦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