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迎战疫情的特殊时期,获取诉讼服务,不必亲自前往法院,在线即可实现。在结束春节假期后首个工作日紧锣密鼓的在线诉讼服务工作后,北京二中院12368诉讼服务热线接听工作小组对当事人普遍关心的问题进行了梳理。或许,这些问题也正是您所关心的。
下面,就让我们为您一一解答:
1。疫情防控期间,法院立案及诉讼服务窗口是否对外开放?
答:根据疫情防控工作需要,我院已于2020年1月31日起暂停现场立案和现场诉讼服务,立案大厅及诉讼服务大厅暂时关闭。
但您可以通过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http://www。bjcourt。gov。cn)和“北京移动微法院”信息平台进行网上立案;通过“北京法院诉讼服务”微信公众号和12368热线获得在线诉讼服务。
不便网上立案的,您还可以选择将立案材料邮寄至我院。邮寄立案时请在邮件封皮上注明“邮寄立案”。邮寄地址:北京市丰台区方庄路10号;邮政编码:100078;收件人: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联系电话:010-87552320、010-87553342。
对于我院已经进入审理阶段的案件,当事人如需向法院补充提交案件材料,亦可按上述地址邮寄至我院,并在邮件封皮上注明承办庭室、法官姓名、联系电话或案号。
2。疫情防控期间,是否可以申请延期开庭?
答:可以。当事人可以因疫情防控原因向我院申请延期开庭,申请延期开庭需及时与承办法官联系。我院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决定延期开庭的,也会提前告知当事人。
3。如何联系法官?
答:您可以直接拨打承办法官或法官助理、书记员的办公电话,或通过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北京法院诉讼服务”微信公众号、“北京移动微法院”信息平台在线联系法官。也可以拨打12368热线,由值班接线员为您查询法官的办公电话或向法官派发工单。
4。疫情防控延长了春节假期,案件上诉期如何计算?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期间包括法定期间和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间。期间以时、日、月、年计算。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不计算在期间内。期间届满的最后一日是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间届满的日期。期间不包括在途时间,诉讼文书在期满前交邮的,不算过期。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相关通知,春节假期延长至2020年2月2日。如果您的案件上诉期最后一日在2020年1月24日至2月2日期间,则以2020年2月3日为上诉期间届满日。只要您的上诉材料是在2020年2月3日当日或之前寄出的,均不算超期上诉。
5。法人或其他组织提起上诉,由于疫情防控原因不便前往单位加盖公章的,是否可以延长上诉期?
答:上诉期不能因此延长。但您可以先于上诉期内向我院邮寄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诉讼代理人签名的上诉状文本,表达上诉意愿,待条件允许时再补充提交加盖公章的上诉状文本。由于疫情防控原因,上诉状文本中未及时加盖公章的,不影响上诉的提起。
疫情防控期间,为充分维护当事人诉讼权利,北京二中院着力加强12368热线接听及对当事人的线上释法答疑工作,确保接诉即答、接单即办,让诉讼服务触手可及。
一是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成立12368热线值守专班,党员干部主动请缨。1月31日,在院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的周密部署下,二中院诉讼服务办公室组织政治素质过硬、业务本领高强、审判经验丰富的6名共产党员,成立疫情防控期间12368诉讼服务热线接听专班。专班全体成员立即对疫情防控期间当事人可能关心的问题进行集中研判,并于春节假期后首个工作日全面投入工作。
二是第一时间回应诉求。接到咨询电话后,专班值守接线员对咨询事项进行全面记录,并予以详细解答;对于需要进一步沟通其他审判执行业务庭室的,直接与相关庭室负责人或案件承办法官连线,当即答复当事人。“接诉即办”工作机制有效确保了当事人一次来电即可解答全部疑问,减轻当事人诉累。
三是共性问题及时发布。值守专班及时整理疫情防控特殊时期当事人重点关注的问题,将答复内容予以发布。争取在人民群众提出诉求前发现问题、解决问题,通过答复一个诉求解决一类问题,努力形成“未诉先办”主动工作格局。
“战疫”当前,共克时艰。请您放心,北京二中院,时刻守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