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5日,大雪纷飞。协助社区开展疫情防控工作的东城法院干警,在社区宣传栏张贴“警示案例”宣传材料,以这种形式,将“京法巡回讲堂”送到百姓家门口,引导社区群众深入了解有关法律知识、配合疫情防控措施。
据东城法院刑庭法官罗兰介绍,此次普法材料选取了媒体报道的五起典型案例。一起案例中,长期在武汉务工的青海籍男子苟某,于春节前返回西宁后,故意隐瞒真实行程和活动,编造虚假归宁日期信息,对自己已有发热咳嗽等症状刻意隐瞒,欺骗调查走访人员,并多次主动与周边人群密切接触,且有意隐瞒其子与其一同从武汉返宁的事实。后苟某和其子已被确诊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另一起案例中,江某某明知自己出入过重点疫区,且出现疑似感染新型冠状病毒症状时故意隐瞒,并在就诊返回家中后,多次与不特定人员在多个场所聚餐、参与赌博、利用车辆载客,后被确诊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此外,还有一起后果更为严重的案例,王某某为武汉某医药公司职工,1月19日回长春探亲后,未向社区报备,不主动居家隔离,在其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3次就医时,均故意隐瞒在重点疫区工作生活经历等事实,欺骗就诊医生,且多次主动与他人密切接触、就餐,后导致5人直接感染、多人封闭隔离观察。
上述案例中的行为人,均因违反了我国刑法、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被以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立案侦查。
对于患有突发传染病或者疑似突发传染病而拒绝接受检疫、强制隔离或者治疗的,以及过失造成传染病传播的人员,应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罗兰法官解释,结合本次疫情,明知自己已经感染或者疑似感染新型冠状病毒,在公共场所故意向不特定多数人传播病毒,或者通过其他方式或其他场所故意传播病毒的,将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可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已经感染或者疑似感染新型冠状病毒的人员,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拒绝接受检疫、强制隔离或者治疗,过失造成传染病传播,情节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按照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