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接到书面保全申请到着手进行保全,仅用时一个半小时。2月12日,海淀法院高效办理了一起证据保全案件。
本案中,原告李女士称其在某超市购物时摔伤,欲起诉超市索赔,遂于2月4日通过网上立案方式递交材料。2月10日,海淀法院受理该案,李女士依法缴纳了案件受理费。2月12日一早,海淀法院值班人员接到了李女士女儿打来的电话,提出对超市监控录像进行证据保全。
13时30分,李女士一方来到法院,提交了书面保全申请及有关手续,申请对事发时间段超市第二层果蔬称重区域视频监控录像进行保全。海淀法院第二速裁团队团队长李正经审查,了解到监控视频可能因保存期满被清除,遂依法作出裁定,对上述监控录像予以录像、复制。
15时,李正法官、民一庭叶舜尧法官及法警刘星、薛博文做好个人防护,一同赶赴被告超市。
在超市里,法官们向超市工作人员说明来意,并出示法院作出的民事裁定书。超市工作人员对法院的工作予以配合,经过两个小时,顺利保全了四段视频材料。
保全结束后,李女士女儿对法院在疫情防控期间迅速采取保全措施,保障当事人利益表示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