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某的工作单位某公司作为被执行人,因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于2019年7月10日被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查封、冻结了银行账户。2019年7月22日,北京市昌平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将周某的生育津贴47 762元汇入上述账户。因公司账户被冻结,周某不能取得该款项,遂向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就该笔款项的冻结提出书面异议。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认为,生育津贴是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对职业妇女因生育而离开工作岗位期间给予的生活费用,用于保障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基本生活需要。可见,生育津贴属社会保险专项资金,专项用于保障相关人员的基本生活需要。本案中,异议人周某应得的生育津贴虽汇入了被执行人某公司名下银行账户,但不得用该款项偿还该公司的债务。故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裁定解除对被执行人某公司名下银行账户中49 782元款项的冻结。
法官提示:
生育津贴属于职工社会保险中的生育保险待遇。生育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在怀孕和分娩的职业妇女暂时中断劳动时,由国家和社会提供医疗服务、生育津贴和产假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国家或社会对生育的职工给予必要的经济补偿和医疗保健的社会保险制度。其宗旨在于通过向职业妇女提供医疗服务、生育津贴和产假,帮助她们恢复身体健康和劳动能力,日后重返工作岗位。用人单位与生育的职业妇女在办理生育保险待遇的相关手续时,一定事先确认好收款账户等信息,确保职业妇女顺利享受到国家、社会给予的该项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