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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平法院“云”调结一起因疫情引发的服务合同纠纷

本站发表时间:[2020-03-06] 来源:北京政法网 作者:牟文洁 王宇新

  

    “我同意解除合同,返还部分服务费。”近日,在昌平法院诉调对接中心第一法庭,一起受疫情影响发生的服务合同纠纷案正在开庭,仅用时25分钟,该案成功调解结案。

  前几天,昌平法院网上立案平台收到了一份起诉材料。32岁的孙先生是一位“准新郎”,年初与北京某摄影公司签订影像服务合同,约定于今年2月份拍摄婚纱照。没想到突如其来的疫情,让身在河北的孙先生短时间内无法返京,摄影公司也不能开工拍摄。孙先生遂将摄影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合同,并全额返还服务费6500元。

  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傅静立即与当事人取得联系,打算对双方目前的态度“摸摸底”。

  “我的婚期原本定在3月6日,婚纱照肯定是拍不了了。”原告孙先生认为疫情属于不可抗力,合同无法履行,摄影公司应该全额返还服务费。

  “当初签合同时,收据上明确约定不退款,我们可以延期为客人拍摄。”被告摄影公司表示不同意解除合同。

  傅静法官从当前的疫情防控形势切入,耐心向原被告分析疫情对合同履行的影响程度、不可抗力的法律性质和后果,开展隔空“背对背”调解。双方听后表示同意调解,愿意解除合同。

  随后,傅静法官通过“北京云法庭”组织双方在线调解。“疫情对日常生活和公司业务都产生了不小的影响,大家都不容易、各有苦衷,希望能够互相体谅,争取让问题尽快得到解决。”法官解释道,疫情本身及由此采取的行政措施符合不可抗力的特征,但合同是否必然无法履行还需结合具体情形综合认定。最终,在法官的主持下,双方在服务费退还问题上达成一致,摄影公司同意解除服务合同并退还孙先生大部分服务费。不到半小时,案件得以妥善化解。

  疫情当前,婚庆、旅游、娱乐等服务行业受到冲击,对此法官建议,合同双方应尽早评估疫情对合同履行的现实影响,及时进行沟通,按照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变更合同条款、签订补充协议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尽量通过协商的方式解决,将双方的损失降到最低,从源头上减少纠纷。


[供稿单位:昌平法院]   [责任编辑:高煦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