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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上学习法律风险不容忽视

本站发表时间:[2020-03-11] 来源:北京政法网 作者:蒋巍、赵霄

  疫情期间,全国倡导“宅家抗疫”,在“停课不停学”的呼声中,线上教育又掀起了一波小高潮。除了学校的在线课程外,很多家长还为孩子购买了各种辅导类、才艺类的网络学习课程。公众线上购买网络学习资源、参加网络课程培训的现象普遍,购买电子书等学习资源也出现较大增长。网络课程及资源具有共享性、开放性、和自主性等优势,且种类繁多,吸引了大量不同层次、不同需求的消费群体,他们愿意通过付费方式获得更为优质和丰富的学习资源。

  目前我国网络培训机构规模庞大,各类在线课程平台繁多,公众在享受学习便捷的同时,受制于相关规范和管理的不完善不健全,尤其是付费类的网络学习,其中的法律风险不容忽视。

  一、现实案例

  案例一:学生家长梁女士购买的课程还未开课,网上教育机构倒闭,培训费用打了水漂。

  风险提示:经营者主体不明或无法取得联系。不少网络培训机构出现经营不善、停止运营等情况,甚至一些不法经营者通过培训名义实施诈骗行为,使消费者预付的培训费用无法退回,且投诉无门。消费者往往在事后才想起来查询网络培训机构的具体名称和联系方式,造成维权被动的局面。

  案例二:李先生在某平台购买促销的新概念永久打包课程,后发现课程有效期变为一年,客服要求续费后才能永久使用。

  风险提示:经营者无法兑现服务承诺。经营者以优惠价格或免费体验吸引消费者。但现实是,消费者在购买课程后往往发现课程质量、相关服务不尽如人意。还有的经营者凭借平台优势随意更改服务内容、服务期限、课程设置,甚至提出“一经售出,概不退款”的霸王条款,都严重侵害着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案例三:赵女士发现此前在某大型阅读网站购买的一套电子书已经下线,无法下载和使用,具体付款金额记不清了,是否还有其他电子书也被下线也记不清楚了。

  风险提示:权益受损举证困难。网上购买电子资源、网络课程一般缺乏对于经营者和消费者权利义务以及购买商品和服务内容的详细、明确的书面约定。一旦发生争议,消费者对于其付款金额、消费内容及情况、所剩余额等资料信息均不掌握,经营者对于平台数据可以进行任意修改,消费者取证难度极大。

  二、法律分析

  根据我国《电子商务法》的规定,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活动属于电子商务,其经营者应履行消费者权益保护、环境保护、知识产权保护、网络安全与个人信息保护等方面的义务,承担产品和服务质量责任。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应当依法取得行政许可。

  根据《电子商务法》第六十条的规定,如果发生电子商务争议,消费者和经营者可以通过协商和解,请求消费者组织、行业协会或者其他依法成立的调解组织调解,向有关部门投诉,提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等方式解决。

  消费者购买的长期网络学习课程,具有预付式消费的特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实际上,预付式消费的模式使消费者在一定程度上会承担经营者的经营风险,一旦出现经营不善或无法继续提供服务等情况,消费者已付的款项将很难追讨。一方面经营者应该提高依法经营和诚信经营的意识,另一方面消费者也应加强自身风险管理的意识。

  对于经营者“概不退款”等条款系经营者预先拟定的条款,其目的在减轻、免除其自身的义务与责任,属于格式条款,违反我国《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应属无效。根据法律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包含有上述内容的,该内容无效。但若消费者单方终止消费,经营者并无违约或过错行为的,由于消费者的违约行为损害到了经营者的合同利益,因此应结合消费者过错程度、经营者已经提供的商品或服务量占约定量的比例、约定的计价方式等因素综合确定消费者的违约责任,在消费者请求退还的费用中予以扣除。

  三、措施建议

  为了避免此类纠纷的发生,我们建议:

  1。消费者自身要提高消费风险意识,理性消费。要严格控制付款金额,根据自己的实际需求进行消费,不要轻信优惠宣传、一次性购买大量长期课程。在购买网络课程之前应充分了解经营者的信誉、经营状态,尽量选择规模大、市场信誉好的经营者。

  2。消费者在付费前应充分了解经营者的完整信息和经营资质。消费者可以通过培训机构官网、公众号、微信号等进一步了解机构的名称、认证信息等,确定订立合同的主体,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企查查、天眼查等网站查看该公司的工商登记、经营范围等相关信息,以确保订立合同的培训机构系依法登记备案的经营主体,并进行必要的询问和关注以获取经营者有效的联系方式进行留存。避免面对未经任何部门审批登记的“无证无照”培训机构,导致纠纷主体不明,陷入投诉无门的尴尬。

  3。如果培训机构提供了可供在线签订的电子合同,消费者应仔细核对培训机构的名称,明确责任主体。要认真阅读和询问相关的条款,详细了解课程的有效期、退费规则、违约责任等相关条款,特别要关注终止服务、转让等限制性约定;如发现经营者提供的格式合同中存在不公平、不合理之处,要及时提出,并拟定补充条款加以注明,同时及时保留合同的电子版。如果消费者未与经营者签订合同,消费者应通过沟通、协商等方式与经营者明确经营者的责任义务,并确认好退款等易产生争议问题的解决方法。例如提前明确如果课程不适合、不喜欢或时间冲突等可能需要退款的情况发生时,消费者的退款比例、程序和规则等。

  4。消费者要进一步提高证据意识。在进行购买、协商、沟通过程中注意留存相关证据,包括电子合同、付款凭证、服务章程、聊天记录等,在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时,及时向争议解决机构提交。


[供稿单位:北京市三中院]   [责任编辑:高煦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