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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作为证人出庭难?线上开庭来解决

本站发表时间:[2020-03-12] 来源:北京政法网 作者:刘琳 屈伟

  2月26日下午,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利用互联网审判系统在线审理了一起涉著作权类纠纷的民事二审案件。本案作者作为证人通过视频传输技术远程参与了庭审。

  在传统线下著作权权属案件庭审中,作品作者作为原始权利人往往会因路途遥远,交通不便等原因不能或不愿出庭作证,对确定著作权权属带来了一定的困难。而线上诉讼的开展则对这类问题提供了解决方法。

  本案系一起著作权侵权民事二审案件,因上诉人与被上诉人属于同行业竞争者,双方矛盾尖锐,上诉人提起上诉认为,被上诉人在一审中提交的著作权权属的证据不足且真实性存疑。

  本案由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兼政治部主任宋鱼水担任审判长,与审监庭法官李志峰、章瑾共同组成合议庭。庭前,宋鱼水副院长指出鉴于目前疫情期间不适合聚集接触的需要,可以充分利用互联网审判与云审判系统技术,提高证人在线参与庭审的频率与效率,充分保障各方当事人的诉讼权益。故针对被上诉人的著作权权属链条是否完备这一二审中双方争议的焦点,宋鱼水副院长提出可以依据上诉人的申请尝试联系涉案作品的原始权利人即作者出庭参与该案互联网庭审。

  经审判团队开庭前与各方诉讼参与人的充分沟通和设备测试,庭审中,双方当事人针对争议焦点权属问题进行了充分地辩论,涉案作品的作者亦作为证人通过视频传输技术参与了互联网庭审,在此基础上,上诉人对权属争执不再坚持,甚至向法庭表达了其庭下就本案纠纷与被上诉人重启调解通道的意愿。

  本案在线庭审既保障了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与疫情期间的人身安全,亦对疫情期间提高证人参与庭审活动进行了有益的尝试。


[供稿单位:北京知产法院]   [责任编辑:高煦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