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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疫”也要“防骗”:疫情期间这些消费骗局要当心!

本站发表时间:[2020-03-13] 来源:北京政法网 作者:

  新冠肺炎疫情期间,通过微信购买口罩是否靠谱?商家宣称保健品治疗新冠肺炎是否可信?解人“燃眉之急”的消费贷又暗藏了哪些风险?3。15到来之际,海淀法院法官针对疫情期间您可能遭遇的消费骗局进行风险提示,提醒您保护好自己的“钱袋子”。

  &购买防疫物资须谨慎 严防网络诈骗

  疫情防控期间口罩供应短缺,小张因买不到口罩非常焦急,四处求助。某天一位同学说起看到朋友圈有人卖口罩,小张随即向同学要了对方微信。成功添加其为好友后,小张发现对方在朋友圈发布了大量一次性医用口罩图片,还有口罩打包发货的视频。经询问,对方也表示有大量口罩现货可以立即发货。小张信以为真,联系亲戚朋友一起购买了近2000元口罩。付款一周后,小张想询问口罩发货情况,却发现自己已经被那位连姓名都不知道的“朋友”拉黑。小张这才意识到自己上当了。

  【法官提醒】:

  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有不法分子利用防疫物资短缺和广大群众迫切需要的心理,借机在网络、微信上谎称售卖口罩、酒精、一次性医用手套等防疫物资,不少人为了成功骗取他人信任,还从网上下载物资图片在网上发布。在成功骗取钱财后迅速将对方拉黑、删除。在这里法官提醒大家,购买口罩等防疫物资,尽量通过药店或者正规网络交易平台进行,切勿轻信个人的兜售行为;在无法确信能够收到所购物品前,不要将货款直接转入卖方个人账户。此外,留好交易过程中的聊天记录、转账记录,一旦发现被骗,立即报警或者通过诉讼途径解决。在防疫期间,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电信网络技术假借销售用于预防突发传染病疫情用品的名义,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可能构成诈骗罪并受到刑事处罚。

  &保健品并非防疫药物 警惕虚假宣传

  李先生在养生杂志看到某公司刊登的广告,宣称其生产的保健品具有调节血压、治疗冠心病、预防肝硬化等疗效,是诸多重大疾病的救命药,特别是对新冠肺炎疗效很好,李先生当即打电话花了1800多元订购了该产品。李先生收到产品食用后不但无任何效果反而出现呕吐、反胃等不良反应。

  【法官提醒】: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八条规定,“保健食品的标签、说明书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内容应当真实,与注册或者备案的内容相一致,载明适宜人群、不适宜人群、功效成分或者标志性成分及其含量等,并声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保健食品的功能和成分应当与标签、说明书相一致“。保健食品一般仅具有相关保健功能,如果商家对商品作了具有众多疾病治疗的描述,此种宣传可能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构成虚假宣传。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消费者可以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销售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

  &无抵押消费贷藏风险 谨防网贷圈套

  小李是做餐饮生意的个体户,疫情期间,他经营的店铺始终无法正常营业,入不敷出,每月待还的车贷、房贷、房租和日常消费支出让小李不堪重负。一天,小李在网上看到无息、无抵押消费贷款的广告。小李按照广告指导扫描广告上的二维码下载了一个贷款软件,并通过广告上的电话与对方取得联系,对方称可以帮助小李办理无抵押消费贷款,但想贷款须先开通会员,并预先交纳手续费。小李贷款心切,当即按照对方要求转账5800多元。然而,转款之后对方电话就再也打不通了。

  【法官提醒】: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不少人收入因此收到影响,一些骗子利用人们急需资金的心理,以“低利息、高额度、快速到账”为诱饵发布虚假贷款信息,得知贷款人有贷款需求后,便以各种借口在放贷之前找贷款人索要手续费、保证金或者让贷款人先打一部分钱以证明自己有还款能力等,引诱贷款人上当。在此提醒大家,切勿轻信网络贷款信息,如有贷款需求,选择银行等国家正规金融机构申请贷款,降低风险。预付手续费、保证金等要求都是不符合贷款规定的,如果对方要求事先支付任何形式的资金时,要特别警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最高可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为了私利铤而走险,将面临法律的严惩。


[供稿单位:海淀法院]   [责任编辑:高煦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