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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淀法院宣判两起涉疫类刑事案件

本站发表时间:[2020-03-30] 来源:北京政法网 作者:

  近日,北京法院再次宣判5起妨碍疫情防控的刑事案件,5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至二年不等刑罚,并处人民币三千元至十万元不等罚金,1家被告单位被判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其中2起案件由北京海淀法院审结。

  在李某危险驾驶、寻衅滋事案中,法院查明,2020年2月25日晚,被告人李某与朋友饮酒后驾车回家,行至其家所在本市海淀区圣华寺路某小区时,因未携带疫情防控期间小区出入证,被保安拒绝入内,后李某将车堵在小区门口处,并下车翻越栏杆进入小区。适逢被害人翟某进入小区,见状对李某的行为口头表达不满,李某遂上前对翟某进行追打,双方发生肢体冲突,后李某又返回车中拿出一把金属刀,持刀将翟某左面部及左手划伤,两处伤口均深达肌层,清创缝合共计32针。经法医鉴定,翟某的损伤程度构成轻微伤。

  海淀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期间,拒不配合防疫检查,借故生非,持凶器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其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李某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亦构成危险驾驶罪,两罪予以数罪并罚。李某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应依法对其所犯危险驾驶罪从重处罚。鉴于被告人李某具有自首、认罪认罚情节,法院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海淀法院依法审结北京某药房有限公司、被告人郑某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


[供稿单位:海淀法院]   [责任编辑:高煦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