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要旨】
“保过班”是目前教育培训市场上比较常见也比较热门的一种培训模式,学员在与培训机构签订合同时,往往会约定如果未能通过考试,可以全额退款,而该类模式往往也是伴随着高额的培训费,故为更好地实现自身权利,学员应当严格审核合同约定的保过条款,在约定的退款条件成就时,及时向培训机构主张权利。而培训机构如未按照承诺的条件退费,则其行为构成违约。
【案情概要】
2015年2月28日,王先生与某培训机构签订司法考试保过班协议,约定:王先生接受司法考试培训,一次性交纳学费13万元,如果当年未能通过司法考试,则培训机构应在接到王先生申请后,三日内如数退还学费13万元。后王先生支付了13万元,但未通过当年的司法考试,而培训机构一直以各种理由拒绝退款,故王先生将培训机构诉至法院,要求其退还13万元。
【裁判理由】
王先生与培训机构签订的司法考试保过班协议系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依法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均应遵守执行。
本案中,培训机构出于经营理念及方式的需要,向学员承诺在未达到学习目标的情况下,可以全额退还培训费用,学员对此表示接受,双方为此缔结了相应的合同,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相应的条款。在合同约定的退款条件成就时,培训机构理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退款义务。在培训机构不履行退款义务时,其行为已经构成违约,学员有权按照合同约定要求培训机构履行相应的义务。故王先生的退款请求,符合合同约定,具有相应的法律依据。最终,法院判决培训机构全额退还培训费用。
【法官提示】
随着教育培训领域竞争日趋激烈,有的培训机构为了吸引更多的学员参与培训,增强企业竞争力和市场份额,向学员承诺在无法达到培训目标的情况下,可以全额退还培训费用。从表面上看,该种经营策略加重了培训机构的合同义务,但同时培训机构能够在短时间内吸引大批学员,快速增加企业收益。作出此种承诺的培训机构通常有两类:第一类培训机构具有强大的师资能力和完备的教学体系,具有丰富的教学经验和雄厚的资金支持,对培训效果较为自信;第二类培训机构本身实力不足,仅将“保过”作为招生宣传的噱头,课程质量和培训效果均难以保障,有的培训机构在应兑现承诺时无故拖延甚至“人去楼空”。故学员在参加此类“保过”、“不过全退”等培训班时应慎重选择,重点注意以下问题:
第一,培训机构在登记注册时并无对注册资金及师资力量的要求,部分培训机构培训地点是租赁的,教师是聘用的,行政人员是临时雇佣的,一旦遭遇经营困难、资金链断裂,为逃避债务履行,有的企业一夜之间人去楼空。为避免产生交易风险,学员在签订此类条款的教育培训合同前,应当充分调查了解培训机构的资信情况、商业信誉及培训能力,避免草率缔约导致的后续维权困难。同时,学员也要严格审查合同约定的退款条件及周期,是否与招生宣传和口头承诺一致,避免出现口头承诺未落实到书面的情况。
第二,“保过”类培训同样具有无法达到培训效果的风险,通过考试的唯一方式是靠自身努力,任何外力帮助均只能起到辅助作用,消费者不能因缴纳了高额培训费用,得到了“保过”承诺后就自认为高枕无忧,即便最终培训机构依约退还了学费,但备考过程中付出的时间成本和机会成本是金钱无法弥补的。
第三,消费者在签订此类教育培训合同时,应着重审查合同中退款条款是否附有特定条件,所约定的条件是否清晰明确,不可仅因教育机构“保过”、“不过全退”的承诺标语即草率签订合同。例如有的保过协议中约定“因非培训机构原因导致未能通过考试的不予退款”,何为“非培训机构原因”表述含混模糊,故消费者在签订合同时应注意甄别,防止维权时产生障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