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私权与我们每个人密切相关。近年来,生活中隐私权被侵犯的声音越来越多,越来越多的隐私权纠纷也将隐私权保护由道德推向法律。隐私权包括哪些内容?生活中的哪些情形可能使我们的隐私权“走光”呢?海淀法院法官通过现实案例告诉您。
&隐私部位病例属个人隐私,未经允许不得传播
芳芳曾在北京市某肛肠医院做了痔裂手术。一次,芳芳在浏览某网站时发现该网站居然有自己痔裂的手术视频文件及视频目录文档。愤怒的芳芳找到了这个网站的运营公司,经过交涉,该公司当天删除了文档。之后,芳芳通过百度网站搜索“芳芳”,搜索结果列表中仍有“手术视频目录 精品”的链接标识,该标识下方显示“芳芳 痔裂”字样,链接显示还是上述网站的名称。芳芳认为,该网站运营公司在交涉后仍然利用网络侵犯其隐私权,故起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在有影响力的媒体上公开道歉,赔偿芳芳精神损害抚慰金2万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
庭审中,被告公司称,其运营的网站是信息存储空间。网站上存在的是一个手术视频的目录,是文档不是视频,其中只有“芳芳,痔裂”,并不构成完整的个人隐私,不会给芳芳造成困扰。而且在与芳芳交涉后,其立即删除了文档。芳芳后来看到的文档存在于百度快照上,不能证明被控侵权文档仍存在于其公司网站。因此,请求法院驳回芳芳的诉讼请求。
法院经审理认为,芳芳主张的病情、病史构成隐私,依法应受法律保护。被告网站是信息网络存储空间,其承担侵权责任应以存在过错为前提。涉案文档系由网络用户上传,网络公司一经交涉当天即删除涉案文档,没有主观过错,不构成侵权。芳芳主张被告网络公司在交涉后继续传播涉案文档,但仅提交了百度搜索结果列表打印件,没有进入网站,不能证明该网站仍然存有涉案文档,亦不能证明网络公司实施了侵权行为。最终,判决驳回了芳芳的全部诉讼请求。
【法官释法】: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隐私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生活信息依法受到保护,免受他人侵扰、知悉、使用、披露和公开的权利。本案中,法院认为芳芳隐私部位的病情、病史属于其个人隐私信息,依法受到保护。但因为庭审中芳芳未提交充分证据证明该网站仍然存有涉案文档,无法证明网络公司实施了侵权行为,法院最终驳回了芳芳的诉讼请求。但这并不意味着未经许可搜集、传播他人隐私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生活中,就医信息被泄露,甚至被拿来贩卖牟利的现象已经屡见不鲜,如果发现自己隐私部位或其他不愿让他人知晓的病例信息被他人擅自搜集或传播,一定要提高法律意识,及时搜集保留侵权证据,确定实际侵权人,以免在维权追责时因证据不足陷入被动。
&擅自安装摄像装置,私拍他人生活侵犯隐私
李玲与张强是朋友关系。2015年2月,张强将其承租的北京市海淀区的房屋给李玲使用,期间张强并不在此居住,但两人都有房屋钥匙。2015年3月,李玲发现张强在房屋卧室秘密安装了自带录像存储功能的摄像装置,李玲随即报警。李玲通过摄像装置存储卡发现了自己在卧室活动的录像,包括自己换衣服和只穿内衣裤的录像。李玲认为,张强的行为侵犯了其隐私并导致其精神抑郁,因此以隐私权纠纷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张强停止侵害隐私权,向其书面赔礼道歉并赔偿其精神损失赔偿3万元、误工费22620元、医疗费996。62元。
庭审中张强称,安装摄像头是为了防盗,并未侵犯李玲的隐私权,不同意赔偿其各项损失。
审理中,经李玲申请,双方共同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对李玲患有抑郁症与张强安装摄像头的行为有无关联性进行鉴定。但鉴定机构认为,目前医学发展水平下,大部分精神疾病病因不清,本案的鉴定内容超出了其机构技术条件和鉴定能力,予以退案。李玲为主张其因此患抑郁提交医院诊断证明及此期间的医疗费票据、病假证明书。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中,张强在未经他人同意的情况下私自进入李玲居住的房屋安装摄像头,并拍摄了李玲的生活照片,已经构成对李玲隐私权的侵犯,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李玲要求张强赔礼道歉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因目前医疗水平的限制,虽医学上尚不能证明张强的行为与李玲的抑郁症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但从生活常理出发,未经女性允许而在其卧室安装摄像头势必会给其造成一定的精神压力和情绪障碍。张强作为成年人,无论出于何种目的,对在他人使用的卧室安装摄像头的后果应该有足够的认识,因此赔偿数额综合张强的过错程度以及双方发生纠纷的原因酌情判定。鉴于李玲报警后,摄像头已经由花园路派出所保存,储存卡由李玲持有,所以对李玲要求张强停止侵害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李玲主张误工损失费、医疗费,举证不足,不予支持。
最终,法院判决张强向李玲书面赔礼道歉,赔偿李玲精神损害抚慰金3000元。
【法官释法】:
自然人对自己的个人秘密和个人私生活进行支配并排除他人干涉的权利也属于隐私权的范围,不管是租住还是借住他人房屋,在合法居住使用期间都属于私人领域。未经允许安装摄像头私拍他人生活场景、窥探他人室内情况侵犯他人隐私权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对非法拍摄他人的隐私内容进行传播、买卖,情节严重的还可能涉嫌刑事犯罪。生活中,出租屋是因安装摄像头侵犯他人隐私权一类纠纷的高发地。如果确有需要租住或者借住他人房屋,在入住前要对房屋特别是卧室、浴室等位置进行检查,以防被“第三只眼”偷窥。一旦发现隐私权被侵犯,应当立即采取自救措施,要求或警告侵权人停止侵害、删除侵权内容并及时报警或依法提起诉讼。
&给前女友车上偷装GPS,侵扰私人生活侵犯隐私
2014年7月小静和小波经人介绍相识,并确立了恋爱关系。2017年3月,双方因感情原因分手。但分手后,小波却仍通过频繁打电话、发短信、发邮件、跟踪等方式,对小静进行骚扰,还到小静工作和生活地点去找小静。小波还偷偷在小静的汽车上安装了GPS记录小静的出行轨迹,后来被小静发现并报警。小静认为,小波的一系列行为给她造成了巨大烦扰,严重影响了她及朋友、家人的生活,于是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小波立即停止侵害行为,向小静赔礼道歉;并赔偿小静精神损害抚慰金10万元。
庭审中,小波称可以向小静赔礼道歉,但主张小静对他身体上、感情上、经济上也造成了巨大的伤害,因此提出反诉,要求小静向他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10万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根据查明的事实,可以确认小波在向小静作出互不干扰的承诺后,仍通过单方发送大量短信、单方多次拨打电话等方式持续联系小静,而且这种行为明显超出了日常交流的合理范围,尤其是其未经小静同意而在小静汽车上安装GPS仪器,严重干涉了小静的私人活动,侵犯了小静的隐私权,因此小波应当就以上行为向小静承担侵权责任。关于小静主张的精神损害抚慰金数额,法院结合小波的过错程度、小静的损害后果等因素酌情判定。此外,因为没有充分证据证明小静存在侵权行为,因此小静无需向小波承担侵权责任。最终,法院判决小波立即停止对小静的侵害行为,向其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1万元。
【法官释法】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因过错侵犯他人隐私权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个人行踪与个人生活轨迹、生活规律和生活习惯有着非常紧密的联系,不论自愿还是被迫泄露都可能给个人生活带来风险,轻则生活安宁受扰,重则危机人身、财产安全。GPS定位器能够实现定位和位置分享功能,在一定程度上能够很好满足个人车主和企业管理的需要,但是,任何个人或单位,都不能私自在他人车上安装GPS。如果发现他人未经允许通过安装GPS等方式获取私人信息,应当保留证据立即报警,造成损害的,依法通过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