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我是一名创业大学生,因为疫情,我开设的线下艺术培训班无法正常开课。我想与出租人协商解除合同,但在租金退还数额问题上始终无法达成一致。”
受疫情影响,房屋租赁成了特殊时期纠纷易发、频发的领域。而该类纠纷也往往存在较大的调解空间。
近期,海淀法院通过诉前调解方式,“隔空”化解了一起因疫情引发的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
2018年3月,为开展青少年线下艺术培训,王某承租了某公司位于海淀区的房屋,租期3年,自2018年4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王某将租金交至2020年3月31日,并额外支付了三个月的租金作为押金。
受疫情影响,全市校外培训机构线下培训活动暂停。因房屋租赁目的无法实现,王某对某公司提起诉讼,要求解除与某公司之间的《房屋租赁合同》,并要求某公司返还2020年2月1日至2020年3月31日的房屋租金及押金共计294764。9元。
收到起诉材料后,海淀法院立案庭立案审核人胡美青与原告王某进行了电话沟通。通过了解案情,胡美青判断双方有调解的可能,于是建议王某选择诉前调解。在王某同意的基础上,案件转入诉前调解程序,由海淀法院人民调解员刘赞负责开展调解工作。
疫情期间,刘赞通过电话调解的方式与双方进行“隔空”沟通。本案的争议焦点是“因疫情造成的房屋租赁费用等损失应该由谁负担”。针对这一问题,调解员刘赞与速裁法官进行了讨论。承租人王某系因受新冠疫情影响而无法正常使用租赁房屋,新冠肺炎疫情是不可预见、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且双方都不存在主观恶意。因此,刘赞决定秉持着损失由双方共同负担的原则进行调解。
“王某是创业大学生,你们出租方对王某多一份支持与理解,在租金问题上做适当让步,也是社会责任感的体现。”
“王某,在疫情的不可抗力下,大家都有损失,建议你与公司互相谅解、共克时艰。”
经过多次劝解,刘赞最终促成双方达成和解。
2020年3月14日王某与某公司签订退租协议,考虑疫情原因和房屋实际占用情况,由某公司酌情扣除租金,押金全部退还王某。3月17日,某公司履行了调解协议。3月19日,王某通过邮寄方式将撤诉申请书邮寄至海淀法院,自愿撤回起诉。双方当事人对海淀法院及时、全面核实案件相关情况、积极组织调解表示感谢。
随着疫情防控进入新阶段和复产复工工作的陆续推进,因疫情引发的各种纠纷将陆续诉至法院。为切实做好矛盾纠纷源头预防、排查预警和调解化解工作,海淀法院全力打造 “无接触”的调解模式,灵活运用视频、电话等方式实现“无接触”线上调解。
海淀法院在原有线上诉讼平台基础上新增设4条诉讼服务热线,包括3条立案服务热线和1条多元调解服务热线,通过热线电话引导群众通过“线上办”“网上办”“掌上办”等无接触模式进行网上立案、在线调解。
同时加强网上立案线下分流工作,要求立案审核法官通过电话、短信等形式逐案征询当事人的意见、引导当事人开展“无接触”诉前调解。
此外,专设“诉调对接组”及时统计网上立案、在线调解开展情况,实时反馈、沟通相关问题,将家事、道交、物业、知产、金融等适合线上调解的案件优先分配给相应专业的特邀调解员,确保“无接触”调解平稳有序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