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4月15日,是第五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习近平总书记提出要把生物安全纳入国家安全体系。国家安全是安邦定国的重要基石,维护国家安全是全国各族人民根本利益所在。那么,什么是总体国家安全观呢?
国家安全是安邦定国的重要基石,维护国家安全是全国各族人民根本利益所在。
总体国家安全观的含义
总体国家安全观提供了新形势下保证国家安全、实现和平发展的理论指导。总体国家安全观是一个内容丰富、开放包容、不断发展的安全观念体系,谋求的是构建集政治安全、国土安全、军事安全、经济安全、文化安全、社会安全、科技安全、网络安全、生态安全、资源安全、核安全、海外利益安全等于一体的国家安全体系。
总体国家安全观的核心要义可以概括为五大要素和五对关系。五大要素就是以人民安全为宗旨,以政治安全为根本,以经济安全为基础,以军事、文化,社会安全为保障,以促进国际安全为依托。五对关系就是既重视发展问题,又重视安全问题。既重视外部安全,又重视内部安全。既重视国土安全,又重视国民安全。既重视传统安全,又重视非传统安全。既重视自身安全,又重视共同安全。
总体国家安全观下的国家安全法律制度体系
据不完全统计,我国涉及国家安全的法律法规已达200余部,其中数十部属于直接规范国家安全问题专门立法。立法的形式多样,既有法律、行政法规,也有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我国还缔结和加入了一些国际条约、公约,在防止核扩散,打击分裂主义、极端主义、恐怖主义,应对气候变化等方面,履行一定的国际责任和义务,开展国家安全合作。
目前国家安全法律制度体系主要由以下几方面组成:
(1)宪法;
(2)国家安全领域综合性立法,如国家安全法;
(3)国家安全领域的专门立法,如保守国家秘密法、反间谍法、国家情报法、反分裂国家法、突发事件应对法、反恐怖主义法、网络安全法、核安全法等;
(4)相关法律中涉及维护国家安全的部分条款和内容,如刑法设立单独章节规定危害国家安全罪和危害国防利益罪;刑事诉讼法用9个条款规定办理危害国家安全犯罪的特别诉讼程序。
【相关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
第二条 国家安全是指国家政权、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人民福祉、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国家其他重大利益相对处于没有危险和不受内外威胁的状态,以及保障持续安全状态的能力。
第三条 国家安全工作应当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以人民安全为宗旨,以政治安全为根本,以经济安全为基础,以军事、文化、社会安全为保障,以促进国际安全为依托,维护各领域国家安全,构建国家安全体系,走中国特色国家安全道路。
第十四条 每年4月15日为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
第六条 国家倡导诚实守信、健康文明的网络行为,推动传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采取措施提高全社会的网络安全意识和水平,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促进网络安全的良好环境。
第十二条 国家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使用网络的权利,促进网络接入普及,提升网络服务水平,为社会提供安全、便利的网络服务,保障网络信息依法有序自由流动。
任何个人和组织使用网络应当遵守宪法法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不得危害网络安全,不得利用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宣扬民族仇恨、民族歧视,传播暴力、淫秽色情信息,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扰乱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以及侵害他人名誉、隐私、知识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等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
第三条 国家坚持理性、协调、并进的核安全观,加强核安全能力建设,保障核事业健康发展。
第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危害核设施、核材料安全。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享有获取核安全信息的权利,受到核损害的,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第六十八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对存在核安全隐患或者违反核安全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向国务院核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不得编造、散布核安全虚假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
第二条 国家反对一切形式的恐怖主义,依法取缔恐怖活动组织,对任何组织、策划、准备实施、实施恐怖活动,宣扬恐怖主义,煽动实施恐怖活动,组织、领导、参加恐怖活动组织,为恐怖活动提供帮助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国家不向任何恐怖活动组织和人员作出妥协,不向任何恐怖活动人员提供庇护或者给予难民地位。
第七十九条 组织、策划、准备实施、实施恐怖活动,宣扬恐怖主义,煽动实施恐怖活动,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的物品,强制他人在公共场所穿戴宣扬恐怖主义的服饰、标志,组织、领导、参加恐怖活动组织,为恐怖活动组织、恐怖活动人员、实施恐怖活动或者恐怖活动培训提供帮助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不得有危害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
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及各企业事业组织,都有防范、制止间谍行为,维护国家安全的义务。
国家安全机关在反间谍工作中必须依靠人民的支持,动员、组织人民防范、制止危害国家安全的间谍行为。
第二十一条 公民和组织发现间谍行为,应当及时向国家安全机关报告;向公安机关等其他国家机关、组织报告的,相关国家机关、组织应当立即移送国家安全机关处理。
第二十二条 在国家安全机关调查了解有关间谍行为的情况、收集有关证据时,有关组织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不得拒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