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随着疫情防控呈现稳中向好的态势,全国范围内复工复产已吹响号角。受疫情影响,不少企业的经营发展面临巨大冲击,由此可能会引发大量法律纠纷。
4月16日,海淀法院积极开展“诉源治理”工作,与中关村民营科技企业家协会联合组织“精准普法”助力复工复产线上交流会,针对疫情期间的企业经营风险和法律问题进行提示讲解,为特殊时期区域民营企业的经营发展助一臂之力。
此次会议由中关村民营科技企业家协会秘书长黄显勇主持,中关村民营科技企业家协会会长姜鹏明以及中关村民营科技企业家协会会员小米、拉卡拉、瑞友科技、浦华环保、佳讯飞鸿、合纵科技、爱索能源、清大国华、新航智等15家中关村高科技企业的高管、法务人员参加了会议。
01疫情影响下,企业出借款项能否提前收回?
对于出借企业的该项主张,法院通常不予支持。疫情影响下,可能出现大量因出借方自身资金紧张,或借款方经营困难、履约能力降低,出借企业要求提前回收借款,解除双方借款合同的纠纷。但是,企业经营困难和履约能力降低并非等同于预期违约。预期违约又称先期违约,是指在合同履行期限到来之前,一方虽无正当理由但明确表示其在履行期到来后将不履行合同,或者其行为表明在履行期到来后将不可能履行合同。如果还款期限尚未届满,借款方亦未明确表示不履行债务,其暂时经营困难不能直接等同认定为借款期限届满后不可能履行合同的情形。
当然,如果借款企业明确表示不能偿还借款,已经构成预期违约情形,那么出借企业可要求其提前履行还款义务。
还应注意的是,于借款企业而言,新冠肺炎疫情的出现虽然属于不可抗力,但金钱债务的迟延履行一般不得因不可抗力而免除责任,如果借款企业因疫情影响企业资金链的,可以请求法院对违约金进行酌减。法院对于利息、违约金及其他费用过高的,应予以调整。
02 疫情影响下,租赁合同纠纷中的当事人有哪些证明责任?
疫情影响下,容易产生包括租金延期支付、要求租金减免、要求解除合同等类型的租赁合同纠纷,引发原因包括疫情影响经济效益、疫情影响房屋适用、疫情导致合同继续履行成本过高等。
当事人对自己的诉讼请求比如解除合同、减免租金均应该提供相应的证据,具体是指所依据的事实,比如房屋使用方式变化、不能使用或无法使用的情形;政府发布具体的防疫政策、有人员隔离治疗的情形;因为疫情防控导致经营状况恶化的情形等。此时无论是认为疫情系不可抗力还是情势变更都应该提交相应证据。出现疫情并非意味着在每一个合同履行中都完全免责,需要根据具体影响情况及程度判断系不可抗力还是情势变更。
03 疫情之下,涉诉财产被保全怎么办?
一旦诉讼风险增加,由此诉前、诉中保全风险均相应增加。商事案件中,财产保全系常见诉讼保障机制,保全申请比例较高。现根据我国多地高院出台的裁判指引及文件,对于保全等强制措施基本思路多为:对防疫资金和物资,不得采用强制措施;对可能影响企业复苏经营的查封、冻结等保全措施,进行全面保全风险评估后谨慎适用,并选择对恢复经营影响较小的灵活方式。
所以,当企业经营中出现履约困难,存在诉讼隐患时,应避免自身消极应对,需积极与合同相对方沟通协商,争取对合同价款、履行期、履行方式及违约金达成一致意见。同时,企业可通过诉讼平台、查询电话如12368等随时查询涉诉情况,尽早与承办法官沟通,告知企业经营内容是否涉防疫物资及实际经营情况,配合法院保全风险判断。当已经被采取保全措施时,评估自身保全措施影响,与对方当事人、法院及时沟通灵活保全措施的适用。
04 疫情之下,企业如何降低合同履行的法律风险?
面对疫情,企业应当及早评估相关法律制度对合同履行的影响及可能面对的法律风险,理性分析自身商业诉求,谨慎作出继续履行、变更亦或解除合同的商业决策,具体应当注意以下几点:
1、检视合同约定和法律规范。如果当事人对不可抗力或情势变更的定义、法律后果、责任分担等作出约定,一般应优先适用当事人约定。如果合同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则应适用法律规定。
2、及时通知对方当事人并进行沟通协商。受到疫情影响导致合同履行困难的一方当事人,应当及时将疫情及其造成的合同履行困难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也防范自身对损失扩大的赔偿责任。
3、采取适当减损措施,防止损失扩大。无论是受到疫情影响的一方,还是不受疫情影响的一方,按照法律规定,均应在发生或知悉合同受疫情影响履行困难后,及时采取适当减损措施(如变更交付方式、延长交付期限、及时处理易损易耗标的物等),避免加重自身责任。同时,在疫情影响减轻或消除后,还应根据情况尽快恢复履行。
4、注意固定和收集证据,为潜在官司做好证据准备。一是注意固定和收集疫情、防控措施及其造成(或不足以造成)合同履行困难的证据;二是注意固定和收集合同双方沟通协商所产生的证据(如往来函件、邮件、聊天记录等);三是如考虑变更合同,应注意固定和收集证明继续履行原合同将导致明显不公的证据,以及能够证明变更后的合同具有公平性的证据;四是对于一些不易固定、容易流失的证据(如工厂停工的场景),以及一些关键证据,可以考虑通过公证方式予以固定。
在交流会上,参会企业就企业因疫情导致的合同履行、劳动关系等具体问题与法官们进行了深入详细的沟通,法官一一进行了细致解答。“疫情期间,能与法官进行线上面对面交流是一次非常难得的机会,收获很大,希望协会与海淀法院能经常组织此类活动!”一位参会企业代表这样说到。中关村民营科技企业家协会对海淀法院在优化营商环境、维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方面作出的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
海淀法院民事审判四庭庭长李春梅表示,保障民营企业健康发展,海淀法院商与中关村民营科技企业家协会具有共同的目标和动力。今后,海淀法院将通过不定期举办法律风险防控讲座、推送典型商事案例进行法治宣传等形式,与中关村民营科技企业家协会携手开展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努力从源头上降低商事纠纷的发生几率,实现“诉源治理”的良好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