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人们印象中,诗歌是浪漫的、感性的、灵动的;法律则是现实的、理性的、冷静的。当诗歌遇见了法律,会产生什么奇妙的火花呢?
王维:劝君更尽一杯酒,西出阳关无故人。
法官: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责任。受害人和行为人对损害的发生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担损失。所以在一些情况下,因劝酒造成他人损害的,如明知喝酒人不能喝酒而劝酒,强迫性劝酒,劝酒后未阻止喝酒人驾车游泳或其他剧烈运动,劝酒后未将醉酒者安全送达等最终致喝酒人损害的,劝酒人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韦应物:落叶满空山,何处寻行踪
法官:公民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公民下落不明满四年,或者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宣告他死亡。利害关系人可以是该人的近亲属,也可以是有其有权利义务关系的其他人。当既有人申请宣告失踪,又有人申请宣告死亡的,应当宣告死亡。
杜牧:折戟沉沙铁未销,自将磨洗认前朝
法官:发现埋藏物的,参照拾得遗失物的有关规定,即应当返还权利人。但文物保护法等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所以诗人你虽发现了这支折断的戟,但它无论如何不会成为你的所有物,既然都认清了是前朝的遗物,那赶紧上交国家吧。
杜甫:夫婿轻薄儿,新人美如玉
法官:因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事实家庭暴力的、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可以向法院请求有过错方进行损害赔偿。另外,在离婚财产分割上,无过错方可以请求法院对有过错方少分共同财产。
范成大:无因同拔地炉灰,想见柴荆玩未开
法官:雪中送炭固然可敬,但法律也不会薄待好人。如对无因管理者的补偿,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权益损失而进行管理的人,有权请求受益人偿还由此支出的必要费用。再如对见义勇为者的保护,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罗隐:采得百花成蜜后,为谁辛苦为谁忙
法官:蜂蜜是蜜蜂生产出来的,属于蜜蜂的天然孳息。天然孳息由所有权人取得,所以蜂蜜为蜜蜂的所有权人即养蜂人辛苦酿蜜。当然,如果养蜂人与他人签订合同约定用其所养的蜜蜂为他人采蜜,这时他人就是蜜蜂的用益物权人,这时蜜蜂就是为其用益物权人酿蜜。
张英:千里捎书只为墙,让他三尺又何妨。
法官:这里需要注意两个问题:一是相争之地是否属于建筑物专有部分之外的共有部分,共有部分属于业主共有,对于共有部分,全体业主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单一某个业主不能为所欲为,不得将其划作私用,擅自占用、处分业主共有部分、改变其使用功能或进行经营性活动,其他业主可以请求排除妨害、恢复原状、确认处分行为无效、赔偿损失;二是这里可能涉及到相邻关系问题。建筑物的相邻所有权人在使用或经营相邻不动产时,负有不得妨碍对方合理使用权利的义务,也有权要求对方不妨碍、不侵犯自己权利的合理行使。
韦应物:春潮带雨晚来急,野渡无人舟自横
法官:法律原则上规定,未经得所有权人同意时不得使用他人所有之物。但当春潮不断上涨,细雨密密落下,小舟的所有权人不知所踪,而你有其他紧急事务必须横渡此江时,为了使公共利益、你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和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你不得已可以采取损害较小的小舟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即可以在未取得其同意的情况下用这艘小舟渡江。
佚名:投我以木桃,报之以琼瑶
法官:双方分手后,要求对方返还恋爱期间赠与的财务如何处理?一般来说,恋爱期间双方互赠小额财务的,应当认为是为了维系感情的必要支出,分手之时赠与方无权要求返还;而大额财务的赠与,往往是赠与一方基于以结婚为前提的赠与,这种赠与可以视为附条件的赠与,在双方分手后无法缔结婚姻关系,所附条件无法成就,因此赠与一方可以要求对方返还。
曹植:本是同根生,相煎何太急。
法官:在司法实务中,这种相煎何太急的情况真不少见。在处理继承纠纷时,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没有遗嘱的按法定继承。但遗嘱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即自书遗嘱必须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字并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由一位代书人代书签名并注明年月日,由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字。现在,随着打印的普遍,越来越多的遗嘱以打印遗嘱的形式出现,对于这种遗嘱的效力如何认定,司法实践中还存在争议,一般需要结合遗嘱订立的过程、其他证据等相互印证来认定打印遗嘱的效力。
刘长卿:莫买沃州山,时人已知处。
法官:我国物权法规定,矿藏、水流、海域属于国家所有。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也属于国家所有,但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除外。山岭这一属于国家或集体所有的自然资源,单个人只能享有用益物权,即可以占有、使用、收益山岭,而不能享有所有权。
方回:买卖假花牟百利,坐此得罪于神明。
法官:不用寄希望于神明,法律就会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经营者在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服务时,销售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商品时,属于欺诈消费者的行为,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的三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