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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四案执行到位,申请人拿回了百万工资!

本站发表时间:[2020-05-22] 来源:北京政法网 作者:刘子莹

  2020年5月9日,在被公司拖欠工资一年多后,二十四件劳动争议案件的申请人终于收到了总金额达一百万元的工资款。

  案情回顾

  本案的申请执行人是企业职工,被执行人是一家上市公司,涉案金额上百万,涉及几十名员工的工资。考虑到疫情期间员工可能并无其他收入,案件承办人、海淀法院执行局刘赛法官认识到案件关系民生、时间紧迫,收案后立即通过全国网络系统进行财产查控,但未能查到可供执行财产。

  对案件一筹莫展时,刘赛抱着试一下的心态,逐一联系申请人询问是否能够提供其他财产线索。

  功夫不负有心人,终于有一位申请人代表向刘赛法官发来短信,说被执行人在山东有个分支机构,分支机构账户内金额有上百万元。

  刘赛法官看到这条短信眼前一亮,立刻联系这位申请人询问详细信息,并在4月28日委托被执行人分支机构所在地法院冻结账户一百万元。4月29日,受托法院及时办结并向海淀法院回复已成功冻结。

  随后,刘赛法官及时核算其负责的案件、核对金额,并联系海淀法院承办相关案件的法官,合议决定优先将案款剩余金额支付给作为员工的申请人。5月8日,刘赛法官再次委托当地法院扣划案款,并于5月9日收到案款。

  “刘法官,您好!我的执行案件款项已全部收到,非常感谢您这段时间给予的帮助,万分感谢!!”“刘法官,执行款已收到,感谢您为我们案件的付出,深表感谢。”拿回工资的申请人纷纷向刘赛法官表示感谢。

  法官释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五条之规定:法人直接管理的责任财产仍不能清偿债务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执行该法人其他分支机构的财产。本案被执行人已无可供执行财产,此时申请执行人有权申请执行其分支机构,法院应予支持。

  此次案件的成功执行提示我们,执行案件中案件申请人的作用非同小可。申请执行后,申请人不能全然依赖法院。因为案件当事人之间往往更熟悉对方,申请人有时能提供案件的关键执行线索。法官依据线索及时核实再加以执行,有利于更高效地实现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供稿单位:海淀法院]   [责任编辑:高煦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