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秉公执法 财产卫士”锦旗上八个大字赫然在目,寄托着当事人由衷的感激。近日,案件当事人专程前往北京一中院,将这一面鲜红的锦旗递到法官手中,向法官连声道谢,然而,这锦旗的背后是这起财产保全案件“三度波折”的故事,是北京一中院法官细致认真的工作作风,是法院保执衔接、高效协作的最佳诠释。
案件背景
据悉,该财产保全案件缘起于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2018年10月,某科技公司与某电子公司因合同纠纷将双方争议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裁决。在仲裁期间,因担心电子公司转移隐匿财产,科技公司于2019年6月19日通过北京仲裁委员会向北京一中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电子公司银行账户A和银行账户B中1400万元财产。在审查该案的财产保全必要性后,北京一中院立案庭于2019年7月14日作出财产保全裁定,后将案件材料转至执行庭,执行法官第一时间对银行账户A和账户B中1400万元的财产予以冻结。
波折一:冻结金额超限,解除部分保全
2019年8月12日,电子公司向北京一中院提出解除部分保全标的申请。电子公司称,因公司账户A在冻结后有新资金流入,涉及该合同纠纷案件的财产保全限额为1400万元,只冻结账户A即可满足保全限额,无须再行冻结账户B,故申请解除对电子公司银行账户B的冻结措施。
收到电子公司的申请后,许广会法官一方面指导书记员张彤彤调取该案卷宗以熟悉案情,另一方面与执行法官及时联系以核实财产账户冻结真实情况。在核查电子公司反映情况属实后,合议庭决定出具解除裁定,仅隔一天,2019年8月13日,解除保全裁定即移转执行一庭,付诸实施,确保快速解封对银行账户B的资金冻结。
波折二:经营受阻,申请换封
2019年9月16日,电子公司又向北京一中院提出变更保全标的申请。电子公司称,银行账户A是其公司支付履约保证金、发放公司人员工资、劳务分包工程款的基础账户,该账户的冻结不仅使电子公司资金周转困难,也导致本公司的大量项目出现被动违约情形,对公司经营造成负面影响。因此,电子公司请求以换封本公司银行账户C中1400万元财产为条件,解封对银行账户A的冻结措施。
核实完电子公司提交的银行账户C款项证明之后,许广会法官第一时间拨通了科技公司诉讼代理人的电话,向其详细说明电子公司申请换封缘由以及换封条件。在许法官的耐心调解下,科技公司最终同意电子公司的换封方案。马不停蹄,又是仅隔一天,2019年9月17日,合议庭便做出“换封”裁定书,助力解封电子公司重要账户,盘活公司资金,助推经营发展。
波折三:资金流紧张,迅速申请解封
2020年4月7日,电子公司再次向北京一中院提出解除财产保全申请。电子公司称,其于2020年3月4日收到仲裁裁决书后已在规定期限内履行完毕相应付款义务,故申请解除对本公司银行账户C的冻结措施。
考虑到疫情时期公司经营特殊性,资金流易陷入紧张的状况,为提高解除保全效率,许法官迅速与科技公司代理人取得联系,核实电子公司履行债务的真实性并敦促其及时提交解封申请书。在紧锣密鼓的工作下,北京一中院于2020年4月27日收到科技公司的解除冻结申请书,再次仅隔一天,2020年4月28日,合议庭便做出解封裁定书,并迅速将案件材料转至执行部门,紧密联动,执行一庭立即启动涉案银行账户解封程序。
“法官在办案中能够切中案件要害,特别是在疫情期间高效处理解封申请,真正做到了想当事人之所想,急当事人之所急。”电子公司代理人感叹道。
“突如其来的疫情给法院工作带来了冲击,为了迅速适应新情况,确保立案审判工作平稳有序推进,立案庭积极转变工作模式,立案材料提交由线下转为线上,立案审查由面对面转为屏对屏。随着疫情防控工作的变化和调整,为保证复工复产的措施落实到位,立案庭慎重稳妥处理财产保全案件,对于当事人的保全、解封、换封申请,做到有的放矢,与执行实施部门协调联动,高效协作,为企业复工复产做好保障,打通卡点,在审判实践中落实 ‘六稳’‘六保’,为尽快恢复经济生活倾应尽之力,尽应尽之责。”北京一中院副院长单国钧介绍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