蹦床运动,借助弹力腾空而起,瞬间的凌空,让人体验到在地面难以感受到的超然和愉悦。由于运动特有的群众性和娱乐性,成为当下年轻人娱乐消遣的首选。
然而,作为一种游戏,蹦床运动也存在一定的风险。近年,二中院就审理了一些因蹦床引发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
为提示蹦床经营场所管理人,提升广大消费者的风险防范意识,预防和减少纠纷发生,6月23日,北京二中院专门召开“蹦床运动引发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情况”专题新闻通报会,通报二中院审理的相关案件情况,并作出提示。
北京二中院通报,2018年至2020年5月,北京二中院及辖区法院审结的涉蹦床运动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共10件,数量呈逐年上升趋势。上述案件中案由主要涉及两种类型:一是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有8件,二是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纠纷,有2件。
北京二中院介绍,纠纷发生原因,就蹦床经营机构而言
一是保护措施不到位。在一些案件中,蹦床经营机构提供的安全措施不到位。二是安全提示不到位。蹦床经营机构未能采取有效措施对蹦床面临的风险进行有效且合理的提示,导致承担法律责任。三是经营管理不到位。目前,蹦床经营场所的场地规格、管理水平、教练水平及专业化程度参差不齐,缺乏统一的标准。
北京二中院提示,一是蹦床经营者如未能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例如安全保障措施不到位等,即对消费者的损害后果存在过错,蹦床经营者应承担与其过错相当的赔偿责任。二是消费者应充分认知蹦床是一项风险较高的体育运动,在进行空翻、扣篮等危险系数较大的动作时受伤,若是因自身过错所致,应自行承担相应责任。三是涉及未成年人案件或未成年人侵权案件,监护人如未尽到监护职责,例如在未成年人运动过程中疏于看管,亦应对损害后果承担一定的责任比例。四是关于赔偿项目,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之相关规定,受害人在遭受人身损害时,具体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以及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费等。
据此,北京二中院建议蹦床经营机构:一是完善相关工作人员职责,保障人力配备充足。定期对工作人员进行专业化培训、考核,对蹦床教练的资质严格把关,使服务更加规范化、制度化。二是充分保障场地设施安全,做到监控无死角、巡查常态化。目前,蹦床经营者除了通过设置提示、警示牌、签署安全须知等方式告知消费者安全隐患外,还应通过显著标识、视频播放等多种形式对相关风险进行提示,并且定期排查场所内安全隐患,做好风险防范。建议消费者:一是提高风险意识,遵守安全规定。要充分认清蹦床运动带来的风险,在运动前可进行适当的准备活动,认真阅读风险提示,严格遵守场所内的安全规定,如一人一床等。二是理性运动,避免盲目自信。消费者如选择高等级场地及进行难度较大动作时,应根据自身能力,在专业人员的指导下进行,必要时需佩带安全护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