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农村村民法治意识,促使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在源头上得以治理,6月30日上午,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法院召开农村建房施工合同案件审理情况线上通报会,通报该院三年来涉农村建房施工合同案件的审理情况。
据介绍,2017至2019年,怀柔法院审结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案件304件,其中判决调解162件,撤诉139件,其他方式结案3件。与2017年相比,2019年新收案件数提升37.97%、审结案件数提升22.47%、判决调解率提升30%,呈现“三升”态势。因当事人缺乏证据保存意识、工程造价鉴定费用较高、鉴定周期长且标准不明、鉴定结果难以被直接采纳、矛盾激化严重等问题,此类案件在审理中面临事实认定难、造价确定难、质量鉴定难、裁判推理难、矛盾调和难的“五难”困境。
怀柔法院在审理中发现,此类案件主要反映出以下四个突出问题:一是74%的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因工程质量问题引发;二是农村建房通常由 “施工队”等承担,施工者水平参差不齐;三是施工前仅进行口头协商或书面约定不明确,施工中建设方“指示”变更合同内容,导致40%的案件存在施工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的问题;四是80%的建设方对建设工程施工过程缺乏必要的监督,或是受专业知识限制无法有效监督。
为有效化解审理难点,怀柔法院强化诉源治理,组织“一村一法官”活动包村入户答疑,安排15名调解员入驻诉调对接中心化解纠纷,设立9个巡回审判点公开审判。同时借助人民陪审员社会经验认定事实,强化勘查询问,运用“三级审判质量监督机制”提高质量,施行长期未结案件挂账督办;推进普法宣传,开展“京法巡回讲堂”送法下乡,通过多媒体平台推送“以案释法”案例示范指引,召开新闻通报会通报审理情况。
同时,怀柔法院庙城法庭庭长崔小东建议,多途径宣传推广农村建设施工合同制式范本,备案施工合同及相关图纸;农村房屋建设方与施工方充分协商,并以书面形式固定协商内容,施工过程全称留痕,分段验收,出现纠纷后运用法律武器维权;强制实行监理制度,聘请工程监理对施工过程予以监督,监理人员可放宽资质要求;强化农村建房施工培训指导,引导农村建房施工人员向专业化方向升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