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织密未成年人保护网 防范人身权益受侵害

本站发表时间:[2020-07-07] 来源:门头沟法院 作者:范祥云

  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和民族的希望,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关系着家庭幸福和社会稳定。近年来,未成年人犯罪、性侵案件、安全事故案件频发,引起了社会的极大关注。如何打击侵犯未成年人的犯罪行为、如何防范未成年人实施犯罪、家庭和学校如何保障未成年人的人身权益是亟待解决的问题。

  涉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不容忽视

  未成年人年龄小、身心发育尚不成熟,风险防控意识普遍不强,属于社会弱势群体,行为人容易利用或创造与未成年人独处的机会,实施侵害未成年人人身权益的犯罪。侵害未成年人的犯罪行为主要包括强奸、猥亵儿童、故意伤害、交通肇事等,其中在占比较高的性侵类案件中,部分行为人趁着未成年人家中、电梯中无人之机或者将未成年人带到人迹罕至之处,利用特殊环境和未成年人孤立无援的地位进行猥亵或强奸。

  未成年人辨别是非的能力不强、法律意识淡薄,容易受人引诱、误入歧途实施违法犯罪行为。未成年实施的犯罪行为主要包括盗窃、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故意伤害等。有的未成年人法律意识淡薄,在帮助他人操作网络贷款申请时,将被害人账户余额转入自己个人账户,最终以盗窃罪被判处刑罚;有的未成年人争强好胜,遇纠纷不能冷静处理,纠集他人打架斗殴,有的未成年人哥们义气重,被人纠集时积极参与,最终因扰乱社会秩序,以聚众斗殴罪被判处刑罚。

  抚养权与未成年人人身权益密切相关

  和谐、健康、稳定的家庭环境对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至关重要。离婚纠纷中,父母如不能妥善处理未成年人子女的抚养问题,将会影响未成年子女的切身利益。部分离婚案件中,双方激烈争夺子女抚养权,以藏匿子女的方式给对方设置障碍,发泄心中不满,但实际上严重损害未成年子女的身心健康,以致部分未成年人产生心理阴影,出现发烧、呕吐等生理性反映。夫妻离异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拒绝支付抚养费,直接抚养子女一方拒绝对方探望或者未妥善尽到抚养义务,容易损害未成年人的人身权益。在一起变更抚养权纠纷中,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因遭受家庭变故精神失常,将未成年子女关在家中一个月,不允许孩子外出、开灯,未成年子女受到严重惊吓,孩子母亲得知后立即带走孩子,后又起诉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

  风险来源多样化,涉未成年人安全事故频发

  近年来,涉未成年人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和教育机构责任纠纷一直居高不下,除了传统的发生在校园内、游乐场内、公共道路上的伤害事件外,未成年人实际面临的社会风险在日益增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监护职责,本应保护未成年子女的人身及财产权益,有的监护人因疏忽大意造成未成年人遭受意外人身伤害,有的监护人教育方法失当,实施家庭暴力故意损害未成年人身体健康,给未成年子女造成心理阴影。教育机构、餐馆、游乐场所等机构对场所的安全性负有管理职责,应采取合理措施防止人身安全事故发生,但部分经营者和管理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未成年人人身损伤。有的未成年人自我保护意识不强,在道路上或其他公共场合打闹,以致发生交通事故或失足跌倒,造成人身伤亡。

  就目前看,影响未成年人人身安全的因素有很多,包括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打击力度不够,未成年人自我保护意识不足,未成年人法治教育不足,家庭监护不到位,校园安全管理规定执行不到位等因素。为保障未成年人人身权益,笔者建议:

  重视家庭责任,创造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家庭环境

  家庭是未成年人成长的摇篮,家长作为第一监护人,应当切实履行监护职责,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关心和爱护,避免疏忽大意使未成年人遭受意外伤害。不恰当的教育方法会危害未成年人的心理健康,甚至造成孩子逆反心理,家长应注重教育方法和沟通方式,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接受亲职教育,提升处理亲子关系的能力和水平。引导未成人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在人身权益受到侵害时,家长应收集证据通过法律途径维护未成年人正当权益。同时,应增强家庭责任感,创造和谐友爱的家庭氛围,在婚姻关系破裂时,妥善处理抚养和探望问题,减少和消除离婚对未成年子女的不良影响。

  强化学校责任,创造安全的教育环境和良好的教育氛围

  校园安全始终是社会关注的话题,学校应当提供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教育教学设施和生活设施,对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建立健全安全保卫、消防、设施设备管理等管理制度,为未成年人提供安全的教学环境。增强学校教师和其他工作人员的责任意识,禁止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加强校风校纪的管理,对于未成年人有不良行为苗头的,及时加以干预、管理和制止,对于校园欺凌或严重不良行为,坚决从严惩处,防止部分人员存在侥幸心理 。强化法治教育,增强未成年人的法治观念和法律意识,使未成年人牢记法律红线不可突破,避免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落实司法责任,切实保障未成年人的人身权益

  司法保护是保护未成年人的底线,建议由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法官专门审理涉未成年人刑民案件,对需要法律援助或者司法救助的未成年人,及时提供法律帮助,切实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对监护人不履行或不当履行监护职责,经教育不改的,根据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依法另行指定监护人。在涉未成年人子女抚养的离婚纠纷和抚养纠纷中,充分尊重未成年子女的意愿,引入社会力量参与调解,更柔和、更创造性的化解纠纷。对抚养问题争议较大的案件,聘请专业的社会调查员对当事人真实生活状况、成长经历、情感状况进行深入调查,辅助法院作出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的裁判结果。

  对实施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综合考虑实施犯罪的动机、目的、犯罪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落实犯罪记录封存制度,减少犯罪行为对升学、就业的不利影响,助力未成年人无痕回归社会。坚持最高限度保护、最低限度容忍的思想,从严惩处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架起一道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不容触碰和逾越的高压线;对未成年被害人实施优先保护和特殊保护,避免造成二次伤害,同时加大民事赔偿和司法救助力度,让未成年被害人得到最大限度的司法关怀与呵护。

  与此同时,未成年人要加强思想道德建设,谨慎交友,远离不良朋友圈;加强对法律知识的学习,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在人身权益受侵害时及时向家长、学校和司法机关求助,自觉抵制违法犯罪行为。保护未成年人人身权益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唯有多方主体相互配合,切实履行保护责任,才能助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供稿单位:门头沟法院]   [责任编辑:高煦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