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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台法院行政审判庭联合区司法局为区行政机关举行线上培训

本站发表时间:[2020-07-16] 来源:丰台法院 作者:李晶

  为全面准确适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司法解释,充分发挥该制度在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推进诉源治理、服务法治政府建设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有效推进该制度落实上新台阶,7月15日,丰台法院行政审判庭与区司法局联合对丰台区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各乡镇人民政府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若干问题的规定》的理解与适用通过腾讯会议举办培训讲座。丰台区司法局副局长吴雪芳、丰台区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各乡镇人民政府法制部门负责人或主管法制工作的负责人参加会议,丰台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王凤琴主持会议。

  会上,首先由区司法局副局长吴雪芳做动员讲话,并强调今后会更加理解支持,积极配合落实好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

  随后,丰台法院行政审判庭法官助理杜明哲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若干问题的规定》出台背景、基本遵循着手,对规定全部条款内容进行细致讲解。

  最后,王凤琴对司法局领导全力支持表示感谢并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若干问题的规定》严格适用,强调几点要求:一是要求涉诉行政机关正职负责人每年至少出庭应诉一次,确保行政机关正职负责人出庭应诉全覆盖;二是对于往年涉诉量大、败诉率高,以及出庭应诉工作存在问题较多的行政机关,将明确每年应诉比例,并积极沟通跟进后续衔接事宜;三是一方面向社会公开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另一方面,做好出庭情况统计、分析、评价并报丰台区政府进行通报;四是确保负责人出庭效果,出庭的负责人或者行政机关委托的相应工作人员在庭审过程中应当进行陈述、答辩、辩论、最后陈述等确保“出庭又出声”,应当就实质性解决行政争议发表意见,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五是积极沟通、着力探索提升审判效率与减轻机关应诉负担间平衡契合点,形成府院良性互动的长效机制。


[供稿单位:丰台法院]   [责任编辑:高煦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