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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不惑》之照进现实:勇敢对“咸猪手”说不!

本站发表时间:[2020-08-10] 来源:北京市二中院 作者:唐麟、王洪波、李凯

  在最近热播的电视剧《二十不惑》中,出现过这样一个情景:罗艳坐公交车回家的时候遭遇咸猪手,她当众指认色狼,对方却矢口否认,反而倒打一耙辱骂罗艳,幸好梁爽在拍视频的时候恰好把这一幕记录下来,最终警察将色狼绳之以法。

  如今正逢夏季,正是猥亵案件发生的高峰期。近期,网络上陆续曝出“北京地铁猥亵事件”“长春公交车猥亵事件”“浙江大学努某某猥亵事件”等,引发大家对这一问题的广泛关注。今天,二中院法官结合案例说说“猥亵罪”。

  【典型案例】

  案例1 :被告人莫某某驾驶轿车将被害人带至北京市丰台区一路边,后以掐脖子等暴力方法在车内强行抚摸、亲吻被害人的胸部等部位。最终,莫某某因犯强制猥亵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案例2 :被告人梁某某在其女儿与被害人合租的房间内,多次趁被害人熟睡之机,强行对被害人进行搂抱、亲吻、摸胸。后被告人再次趁被害人熟睡之际实施猥亵,强行亲吻被害人的颈部、胸部,造成被害人颈部皮肤损伤、胸部软组织损伤。最终,梁某某因犯强制猥亵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强制猥亵罪的构成】

  猥亵,是指针对他人实施的、违背他人意愿的、具有性意义的淫秽行为。因此,直接对他人实施猥亵行为、强迫他人对自己实施猥亵行为、强迫他人自行实施猥亵行为或者强迫他人观看他人的猥亵行为都属于刑法意义上猥亵的范畴。强制的方式表现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与暴力、胁迫相当的其他方法迫使被害人不能反抗、不敢反抗或不知反抗,是否具有强制性是判断猥亵行为是否构成犯罪的核心。

  强制猥亵罪的构成要件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是行为的主体是一般主体,不限于男性,任何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都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

  二是强制猥亵的对象是他人,不限于女性,强制猥亵男性的行为也可以构成本罪。

  三是行为内容表现为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具有强制性。

  四是行为人的主观属于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违背他人意愿且具有性意义,仍然强行实施该行为,侵犯他人的性自主权,行为人主观上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出现。

  以电视剧《二十不惑》中的场景来举例,剧中色狼这种借助公交车拥挤的场合“偷摸”他人的行为并没有限制他人的反抗,属于普通的猥亵行为,不构成犯罪,可以适用《治安管理处罚法》处以行政拘留;但如果色狼强行束缚罗艳的双手,造成罗艳不能反抗的局面,进而对其敏感部位进行抚摸,则可能成立本罪。

  【法官说法】

  正所谓“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我国法律十分注重对公民人身权利的保护,对违法犯罪行为严厉处罚,广大群众在了解法律的相关规定的同时,一方面要心存敬畏,不要“明知不可而为之”;另一方面也要学会使用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当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时,不要做“沉默的被害人”。

  【法规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 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猥亵智力残疾人、精神病人、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供稿单位:北京市二中院]   [责任编辑:高煦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