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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指无故高空抛玻璃杯,男子因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被公诉

本站发表时间:[2020-08-13] 来源:海淀法院 作者:杨青

  45岁男子应某被指在家中将保温杯、玻璃杯抛出窗外,掉落砸坏公共道路上的机动车,应某因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公诉至法院。日前,海淀法院受理了此案。

  检方指控,2020年2月26日22时许,被告人应某在北京市海淀区家中,将保温杯、玻璃杯等多个物品抛出窗外,掉落在小区公共道路及小区花园内,将停放在公共道路上的机动车砸坏一辆。被告人应某于2020年2月27日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检方认为,被告人应某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供稿单位:海淀法院]   [责任编辑:高煦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