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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指擅用“快手”进行付费推广,“巨量引擎网”被诉索赔500万

本站发表时间:[2020-08-17] 来源:海淀法院 作者:闫双

  因认为其享有独占使用权的“快手”商标及产品名称被“巨量引擎网”擅自设置为付费关键词并借机进行推广,损害了自身合法权益,北京快手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快手公司)以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为由将“巨量引擎网”运营方北京巨量引擎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巨量引擎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巨量引擎公司立即停止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刊登声明以消除影响、赔偿经济损失500万元。日前,海淀法院受理了此案。

  原告快手公司诉称,其系知名短视频移动应用软件“快手”的开发及运营主体。快手公司从商标权人北京达佳互联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获得了“快手”商标的独占使用权。经快手公司多年运营,“快手”移动应用已经成为国内著名的短视频移动应用平台之一,“快手”商标在相应领域也取得了极高的知名度。

  经快手公司调查发现,通过360搜索网站,在搜索栏中输入“快手短视频”,在搜索结果第一条出现的并非是快手公司运营的快手软件或网站,而是巨量引擎公司运营的“巨量引擎网”的网站链接。登录该网站可以看到,该网站主要负责其母公司及关联公司旗下系列产品的广告业务的营销及投放,主要包括:“今日头条”、“抖音短视频”、“西瓜视频”、“激萌”、“轻颜相机”等移动应用程序。以上应用程序几乎全部与快手公司运营产品存在竞争关系,该网站直接针对的客户群体是潜在的广告主,快手公司业务收入的重要来源就是互联网广告收入。

  原告快手公司认为,巨量引擎公司将“快手”商标及产品名称设置为付费关键词并对自身网站进行推广,利用了“快手”商标知名度,且巨量引擎公司与快手公司经营的业务存在高度竞争关系,相关网络用户本欲通过搜索快手商标及名称从而搜索与快手相关的产品,却被链接到“巨量引擎网”,该行为实质上损害了快手公司获取的商标专用权,构成了商标侵权。此外,巨量引擎公司的上述“搭便车”行为增加了其产品获取用户的机会,减少了本应属于快手公司的用户数量及经营收入,构成不正当竞争。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供稿单位:海淀法院]   [责任编辑:高煦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