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石景山法院受理一起诈骗案。
公诉机关指控称,被告人黄某原系本市石景山区某理发店员工,以“理发需要预约”“办会员卡有活动时方便通知”为由,加了一些经常接触的顾客微信。2019年1月至8月间,被告人黄某在本市石景山区某理发店内,虚构自己持有该店及平谷区某理发店股份,并以向被害人马某转让上述股份为由,先后骗取马某向其转账共计人民币13万余元,骗取佟某9万余元。2017年4月至2019年10月间,被告人黄某通过微信联系老顾客,编造“帮助办理优惠会员卡”、“折价出售会员卡”“低价代购卷发棒、夹板”等理由,利用老顾客对他的信任,先后骗了14名被害人通过微信、支付宝等形式向其打钱,总计骗得人民币5万余元。上述钱款均已被被告人挥霍。据此,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黄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钱财,数额巨大,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石景山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应予以惩处。最终判决被告人黄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
法官提示:近年来,理发店充值办卡现象屡见不鲜,消费者一定要提高警惕,切莫贪图小便宜吃大亏。办理会员卡应选择正规商家,认准官方渠道,到财务人员处交钱办理,不要轻信店内其他工作人员私下办理;在通过扫描二维码、银行卡转账等手段付款时一定要看好对方账户是否为官方认证的企业账号,千万不要将钱汇入个人账户;同时应保留好汇款转账凭证,日后若被侵权应及时寻求法律途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