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网群 > 市政法单位 > 北京市法院

三兄弟争夺老母亲监护权 法官“庭审+普法”进社区

本站发表时间:[2020-09-16] 来源:昌平法院 作者:赵桂贤

  “大哥作为长兄没有尽到孝道,我坚决不同意他做监护人。”9月10日下午,在昌平区朱辛庄某小区的广场上,天通苑法庭程杰法官正在对一起当事人直接申请指定监护人的案件开展巡回审判。庭审中,为了母亲的监护权,兄弟三人争得不可开交。

  82岁的张老太与丈夫育有三子,老伴于2008年去世。张老太先后与大儿子、小儿子一起生活。2019年12月,张老太外出时摔倒导致脑出血,后住院治疗,现处于植物人状态,被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于是,大儿子、二儿子均申请大儿子作为母亲的监护人,小儿子则申请自己为监护人。

  为深入了解张老太此前的生活环境和三兄弟赡养的实际情况,程杰法官庭审前特意走访了村委会和老人的邻居们,并将巡回法庭搬到了老人居住的小区,引来了30余名村民前来旁听。

  “和父母住在一起的十多年,我们夫妻俩把老人照顾得很好。后来母亲去老三家住,我们不仅给零花钱,还经常看望。”庭审现场,大儿子表示母亲在老三家过得并不好,因其疏于关心,导致母亲的高血压没有得到有效控制,由此摔倒引发脑出血。

  二儿子对大哥的孝顺十分认可,称“村里人都知道”。他激动地说道,老三不会照顾老人,老三的妻子还霸占母亲的财产。当初母亲的房子拆迁,分得的安置房全部用于出租,老三的妻子管着母亲的房租、养老金。在母亲生病住院需要大量医疗费时,她却不愿意拿钱出来。庭审中,大儿子和二儿子明确表示,应由老大做母亲的监护人。

  “当初母亲和大嫂发生矛盾,将自家院门锁住不让老人进,闹得很不愉快。”小儿子称,自己更适合做母亲的监护人。2008年自己的新房交房后,他便第一时间把母亲接过来住,期间不仅照顾生活起居,还定期给母亲做身体检查、陪她遛弯,物质和精神上都做到了无微不至。

  听着法庭上三兄弟你一言我一语的争吵,程杰法官发现双方矛盾尖锐、积怨较深。为了缓和关系,修复张老太一家人的亲情,法官不断安抚双方激动的情绪,希望大家摒弃前嫌,从最利于老人身体恢复的角度出发,综合考虑与老人相处的状态、生病后的照料情况、履行监护责任的能力等因素,引导双方达成一致意见。

  但是三兄弟仍在重复地“翻旧账”,对于几十年来各自对于母亲是否尽到赡养义务,始终争执不下、互不相让,无法达成和解。本案未当庭宣判。

  庭审结束后,天通苑法庭开启“京法巡回讲堂”模式,法官助理赵桂贤为旁听村民们讲解我国现行的监护制度,介绍了法定监护、协议监护、指定监护、意定监护等监护类型,并对监护人的职责以及监护资格的撤销条件进行了说明。程杰法官还耐心解答了大家提出的婚姻家庭等法律问题。

  法官说法:

  《民法典》第三十一条规定了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情况下的两种解决途径: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

  该条还规定了指定监护人的原则: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民政部门或者人民法院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在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指定监护人。


[供稿单位:昌平法院]   [责任编辑:高煦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