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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旬老人房屋被卖 起诉孙子返还房款

本站发表时间:[2020-09-30] 来源:海淀法院 作者:

  老王是一位八十多岁的老人,儿子远在国外,身边只有孙子小王在照顾。有一天,小王和老王商量,要把老王正在居住的房子卖掉,之后再买一套离小王家比较近的房子落户在老王名下,以方便照顾老王。老王很高兴,就把房本交给了小王,由小王处理卖房事宜。过了几个月,小王带老王去看新房子,并将新房的房本交给老王。新房又大又敞亮,老王很是感动,觉得自己的孙子特别有孝心。

  过了一阵子,老王想要把自己的户口迁到新房中。落户过程中,派出所发现老王持有的房本有问题,建议老王去不动产登记中心查询。不动产登记中心经过查询,发现老王持有的新房房本是伪造的,随即没收了假房本。还没等老王想明白自己的房本为什么是假的,有陌生人登门称自己是老王新房的主人,并向老王出示了这间房屋的房产证。房主称此前小王承租这个房屋三年,现在三年期满,老王应该腾退房屋。老王心中疑惑,想要联系自己的孙子却联系不到,无奈之下,只好到法院起诉。

  立案后,法院也多方寻找小王,发现老王提交的联系方式均不能联系到小王。且通过查证,发现小王也早已不在其户籍地以及此前的居住地居住。因此法院指导老王办理了相应的公告手续。

  法院经审理查明,小王确实与案外人老张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将老王名下的房屋卖给了老张,老张将房款如数转账到了老王名下的一张银行卡中。老王坚称其名下没有此银行卡。经过法院到银行调查核实,发现老王名下这张银行卡系小王代办的,且代办时老王并没有到场,也没有授权小王代办银行卡。

  法院审理后认为,小王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应诉,视为其放弃答辩、质证、辩论等诉讼权利,法院将依据查明事实,依法进行缺席审理。根据老王的陈述及其提交的相关证据,以及法院查明核实的相关情况可知,老王曾委托小王出售房屋,现房屋出售完毕,产权已过户至案外人名下,老王应获得售房款。收取售房款的银行卡系小王代办,并非老王本人办理使用,因此小王应举证证明其已将代办银行卡转交老王,或已将售房款交给老王,在其未就此进行举证的情况下,法院认为,小王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责任。

  最后,法院判令小王返还老王售房款100余万元。


[供稿单位:海淀法院]   [责任编辑:高煦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