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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法巡回讲堂|《民法典》为未成年人成长保驾护航

本站发表时间:[2020-12-10] 来源:海淀法院 作者:李丽向

  少年兴则国兴,少年强则国强。为了增强小学生的法治意识,做好《民法典》普法宣传工作,11月27日下午,海淀法院综合审判庭法官助理李丽向前往北京大学附属小学开展主题为“《民法典》为未成年人成长保驾护航”的法治授课。

  李丽向助理以小游戏“大胆说出心中秘密”开启课程,向同学们讲解了《民法典》中与青少年生活紧密相关的法律规定及典型案例。

  1、为什么要学习《民法典》?

  2020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这部辉煌的法典,体例共设7编,依次为总则编、物权编、合同编、人格权编、婚姻家庭编、侵权责任编,以及附则,共计1260条,10万余字。

  这是我国第一部民法典,也将是国家在2020年送给未成年人的最特别的礼物。

  2、《民法典》如何保护胎儿利益?

  《民法典》第十六条规定,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胎儿分娩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即在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情况时,将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将一个人受保护的起点前移到胎儿时期。

  同时,人格权编规定“从事与人体基因、人体胚胎等有关的医学和科研活动,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不得危害人体健康,不得违背伦,不得损害公共利益”。这不仅为近些年热点的基因问题划出红线,也为一个人生命最开始提供法律保障。

  3、父母离婚时,未成年人是否有权利选择跟谁一起生活居住?

  《民法典》以年龄作为判断未成年人认知水平的主要依据,赋予了已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从事与其年龄、智力水平相当的民事行为的资格,为未成年人的日常生活和健康成长提供保障。

  案例1:

  张甲和王乙婚后育有一女张小甲,两人因感情破裂诉至人民法院要求判决离婚,双方均主张孩子抚养权。请问张小甲在与父或母一起生活的问题上,可以发表意见吗?

  法官说法: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五条规定,八岁的未成年人就某些事项已经具备自己做主的能力了。因此,父母就孩子抚养权有争议的,法官应综合考虑有利于未成年人成长的各方面因素,充分听取未成年人的意愿,不能忽视孩子的权利。

  法官在审理此类案件时,可单独询问未成年人愿意随哪一方生活,并且责令父母双方约定各自陪伴孩子的时间和方式,将离婚对孩子的伤害降低到最小。

  4、未成年的校园欺凌者需要承担责任吗?

  校园欺凌是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校园欺凌者要承担的法律责任主要包括侵权责任、治安处罚责任和刑事责任三大类。

  案例2:

  已满14岁的小明日常生活中经常性的欺负同班同学小亮,一天小明对小亮实施殴打,致小亮左臂骨折。请问未成年的小明是否需要承担责任呢?

  法官说法:

  校园欺凌者要承担法律责任,《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至一千一百八十七条规定了侵害他人给他人造成人身损害、财产损害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人身损害赔偿责任、财产损害赔偿责任和精神损害赔偿责任。但因未成年人并无完全行为能力和经济来源,故其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如果该未成年欺凌者有自己的财产的,可以从本人财产中支付,不足的部分,可由其监护人承担。

  同时,需要指出的是,未成年人参与校园欺凌,情节严重的将会面临刑事责任。14周岁以上、16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参与校园欺凌,造成他人重伤及以上后果的,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16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造成他人轻伤及以上的,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即使打人不重,只要动手就有可能受到行政处罚,一般会保留案底,对日后的工作和生活也会产生负面影响。

  5、“特别的爱给特别的人”

  《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一条规定了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是自受害人年满18周岁之日起计算。这一规定给了受性侵害的未成年人比一般诉讼时效更长的保护,也为未成年人寻求法律保护提供了时机。

  《民法典》始终将“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贯彻始终,“特别的爱给特别的人”。

  本次授课,将法治教育与法律实践相结合,加深了学生们对法律的认知,极大地激发了同学们学习《民法典》的热情。有助于在学生们心中树立法律的权威,在孩子们心中种下信仰法治的种子,实现了良好的法治宣传教育效果。


[供稿单位:海淀法院]   [责任编辑:高煦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