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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未成年人性侵说:NO!

本站发表时间:[2021-02-07] 来源:北京市二中院 作者:祁欢

  未成年人是国家未来和民族希望,加强对未成年人保护是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共同的责任。对于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司法机关始终坚持依法从严惩治。

  北京二中院对近五年来审理的此类案件进行专题调研,发现呈现以下六个特点:

  一是幼童受侵害占比较高,近六成受害人不到14周岁,尤其是学龄前儿童受到性侵害后,因其表达能力较弱,家长往往不能第一时间发现并报警。

  二是“熟人”作案占比较高,近五成案件中被告人与被害人在案发前就认识,且其中多数被告人(如学校教职员工或家教老师)对被害人负有特殊职责,反而成为被告人实施性侵害的便利条件。

  三是超五成案件中被害人家庭监护缺失,如未成年子女离家出走或事实无人抚养等,给犯罪分子可乘之机。

  四是网络交友成为案发诱因占比较高,近三成案件中被告人通过QQ或微信等聊天工具结识未成年人后,直接通过网络或相约见面后对未成年人实施性侵害。

  五是男性亦可成为被侵害对象。男性遭受性侵害情况易被忽视,6.7%案件中的被害人为未成年男性。

  六是社会综合治理存在疏漏,如部分场所监控设备不足,宾馆对入住人员身份核查不严,网约车安全监管不力等。

  为有效预防和减少此类案件发生,北京二中院提出构建“四位一体”保护网建议:

  一是筑牢家庭监护安防线。家长作为未成年子女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负担起监护职责,除关注子女学习成绩外,更要关注其心理健康,加强性安全和网络安全教育。一旦发现子女遭受不法侵害,应第一时间报警,留存相关证据。

  二是划清校园安全警戒线。学校应将预防性侵害纳入道德与法治教学管理计划,一方面加强对教职员工法治教育培训,严格入职审查,严肃日常管理,强化师德建设,完善性侵害案事件应对处置方案。另一方面,加强对学生的法治教育,引导其与他人正确交往,增强危险防范和自我保护意识。同时,学校应加强与司法机关共建合作,积极开展校园普法教育活动,营造风清气正、积极健康的校园环境。

  三是强化社会治理统战线。加大对学校周边、宾馆酒店、网吧、KTV等重点区域的治安管控力度,加强监控设备的布局和管理,严格落实相关行业实名登记制度。对于家庭监护缺失的未成年人,应坚持“家庭监护为基础,社会监护为补充,国家监护为兜底”的原则,及时进行监护补位。建立全国性侵害未成年人黑名单信息库和特定行业入职审查机制,对易于接触未成年人的职业,限制招录有性侵不良记录人员。

  四是维护司法打击高压线。司法机关应创新和完善工作机制,严惩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建立健全从业禁止、黑名单信息库等相关制度,全力实现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的全覆盖。


[供稿单位:北京市二中院]   [责任编辑:高煦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