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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京籍,如何在京选择法院诉讼离婚?

本站发表时间:[2021-03-22] 来源: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 作者:

  若夫妻双方感情破裂

  希望通过法律诉讼进行离婚

  然而一方或双方户籍地不在京

  如何在京选择法院诉讼离婚?

  今天我们就通过几个案例

  介绍一下相关的法律知识 ̄

  1。一方京籍,另一方为非京籍 

  案例一 

  北京姑娘小张与湖南小伙小李于2010年登记结婚。婚后双方常因家庭琐事发生争执,导致感情破裂。小张户籍地位于北京市朝阳区,小李户籍地位于湖南省株洲市,婚后夫妻一直居住在北京市朝阳区。北京姑娘小张准备起诉离婚,那么她应该在哪家法院起诉呢?

  法官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条第一款规定,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第四条规定,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本案中,小李2010年与小张结婚时一直居住在北京市朝阳区,且在小张起诉时亦居住在此,故北京市朝阳区系小李的经常居住地。小张可以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案例二

  湖南小伙小李2010年1月来京出差,认识北京姑娘小张。两人2010年2月闪婚。小张户籍地位于北京市朝阳区,小李户籍地位于湖南省株洲市。婚后小张一直在北京市朝阳区居住,小李因为工作原因,2011年常年工作并居住在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因夫妻双方长期分居,感情破裂。现小张准备起诉离婚,那么她可以在哪家法院起诉呢?

  法官说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本案中,小李户籍地位于湖南省株洲市,至小张起诉前,小李已经在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居住超过一年。因此,作为小李经常居住地的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以及作为原告小张住所地的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对本案均具有管辖权。小张可以选择其中的一个法院诉讼离婚。

  2。双方均为非京籍

  案例简介

  河北姑娘小张与湖南小伙小李在广州打工时相识相恋,于2010年登记结婚。婚后小张继续在广州居住和生活,小李因为工作原因,2018年开始在北京市朝阳区居住和生活。现在小张准备起诉离婚,那么她可以在哪家法院起诉呢?

  法官说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本案中,小张和小李在起诉时,均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小李经常居住地位于北京市朝阳区,小张可以选择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供稿单位: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高煦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