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在前面的话
行政诉讼是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的一项重要制度,在解决行政争议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行政诉讼作为一种诉讼形式,亦有其自身的规则,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起行政诉讼应当符合一定的条件,《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九条对此作出了明确规定。有明确的被告、起诉属于受诉人民法院管辖即是其中的两个条件,今天,我们通过一个典型案例来了解一下,特殊情况下行政诉讼被告和案件管辖的确定。
案情简介
某公司不服某市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行为,向某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某市人民政府经复议维持了该不动产登记行为。某公司仍不服,于2019年8月8日向某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被诉复议决定,确认被诉不动产登记行为违法。
经审查,法院认为某市于2015年11月9日起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并启用不动产登记簿证,某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为该市不动产登记机构,市、区县相关部门承担的土地、房屋、林地等不动产登记职责统一交由某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承担。当事人对某市人民政府于此前作出的不动产登记行为不服,应当以继续行使其职权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即某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为被告。遂依法告知原告变更被告,原告同意将不动产登记行为的被告变更为某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
随后,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裁定认为:原告以某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为不动产登记行为被告,以某市人民政府为行政复议决定行为被告提起的诉讼,依法不属于我院管辖,故应将本案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依照《行政诉讼法》第十四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将本案移送某市某区人民法院。
法官释法
这个案件涉及行政诉讼中被告的确定和管辖法院的确定,非常具有典型性。
1。行政机关作出某一行政行为后,职权发生变更,相应职权由其他行政机关行使,针对该行为提起行政诉讼,应以哪一行政机关为被告?
一般情况下,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但是如果行政机关职权变更的,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六条第六款的规定,应当以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为被告。
本案中,原告起诉请求确认某市人民政府作出的不动产登记行为违法,但是在原告提起本案诉讼时,已由某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作为该市不动产登记机构,某市人民政府不再具有办理不动产登记的职权。故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原告针对不动产登记行为提起行政诉讼,应当以某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为被告。
2。复议双被告案件,如何确定管辖法院?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
本案中,某市人民政府经复议作出被诉复议决定,维持了被诉不动产登记行为,原告针对被诉不动产登记行为和被诉复议决定提起行政诉讼,应当以某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和某市人民政府为共同被告。
因复议双被告案件涉及两个被告,在确定管辖法院方面有一定的特殊性,具体包括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的确定:
级别管辖的确定
《行政诉讼法》第十四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第十五条第(一)项规定,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对国务院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因此,以某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为被告的一审案件应当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以某市人民政府为被告的一审案件应当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那么,在某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和某市人民政府为共同被告的一审案件中,如何确定级别管辖?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三款规定,复议机关作共同被告的案件,以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确定案件的级别管辖。因此,本案中应当以某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确定案件的级别管辖,即本案应当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地域管辖的确定
原告就被告是行政诉讼中确定地域管辖的一项基本原则,但是,在复议双被告案件中,两个被告的住所地可能在不同的区县、市甚至在不同的省份,如何确定地域管辖?对此,《行政诉讼法》第十八条规定,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本案中,由于两被告的住所地均在某市A区,那么是否就可以确定本案应当由某市A区人民法院管辖?并非如此。我们注意到本案还有一个特殊之处,即原告起诉的行政行为是不动产登记行为。针对这类案件,《行政诉讼法》就地域管辖做了特殊规定,该法第二十条规定,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九条进一步明确,行政诉讼法第二十条规定的“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是指因行政行为导致不动产物权变动而提起的诉讼。 不动产已登记的,以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不动产未登记的,以不动产实际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本案中,因被诉不动产登记行为导致不动产物权变动,应由涉案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结合级别管辖,本案应由某市B区人民法院管辖。
结语
满足法定的起诉条件,人民法院方能启动行政审判程序,原告的合法权益才能通过行政诉讼得到救济。所以,准确理解行政诉讼的法定起诉条件非常重要,起诉前一定要弄明白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