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二中院执行一庭副庭长詹同带领合议庭前往房屋拍卖现场,现场合议并当场解决了买受人和房屋装修人争议,妥善化解纠纷,各方当事人对处理结果表示满意。
该执行案件是某银行申请执行某房地产开发公司,执行标的为1。4亿余元。由于未办理网签等手续,购房人A装修准备自住的别墅被法院依法查封并评估拍卖。该别墅拍卖成交后,A的家属多次阻拦并要求赔偿装修损失,买受人B迟迟不能入住房屋。
6月初,承办法官詹同接到当事人A电话,“詹法官,您跟买受人说一声吧,我准备去派出所报警备案,拆除我自己东西了,他们把我逼得没办法了!”法官詹同一边做好安抚工作,一边与合议庭认真研究制定工作方案。
房产的现状是,A对房屋进行了装修和添附,安装了中央空调的室外机、布好了管线,并在地下一层做了防水和地暖,还在二层上单独隔了一层混凝土变为三层。鉴于此,法官建议买受人B在协商解决的基础上给予适当补偿,但B并不同意。
根据案件实际情况,合议庭决定利用在现场正式办理房屋交接手续的时机,力争一次性解决争议。对于装修和添附物的问题,可以尝试进行现场调解。如果无法达成调解,按照房地产添附物随房走的原则,其他可移动物品由A搬走,并由合议庭现场逐一确定并固定好笔录。
6月18日,合议庭和双方当事人一同前往现场,并一起勘察了全屋及院落的装修情况。在说明工作方案后,双方当事人表示可以协商,但A要求补偿60-70万元,B表示只能接受20万元,双方意见差距较大。合议庭经现场评议,考虑到补偿、拆除的方案在时间上、操作上都存在不确定性,且容易引发口角和摩擦,所以建议双方尽量调解、不做拆除。合议庭三名法官再次分头做当事人工作,对A讲道理、摆事实,拆除将耗费人工、费用、时间等成本;对买受人B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希望其充分考虑房屋现状。最终,双方当事人商定25万元作为装修补偿款,与当初115万装修成本的差额部分,A可以继续向开发商主张,并当场做好笔录后签字盖章。
事后,A表示:法院执行工作细致入微,有温度有温情,并对法官的工作表示高度认可。至此,拍卖房屋的争议顺利调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