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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四中院召开生态环境保护民事公益诉讼暨典型案例新闻通报会

本站发表时间:[2021-06-30] 来源: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网站 作者: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在世界环境之日来临之际,北京四中院走进牛口峪湿地公园公益教育基地召开新闻通报会。

  2021年6月3日上午,北京四中院在牛口峪湿地公园生态环境公益教育基地召开新闻通报会,通报环境保护司法工作情况及典型案例。

  在绿色生态文化中心诉某水务公司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中,经法院调解,由该水务公司在牛口峪湿地公园建设10万平方米自然保育区,设立生态环境公益教育基地。连续3年每年向自然保育区投入运营管理费30万元,并在牛口峪湿地公园悬挂标注“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生态环境公益教育基地”字样的标牌,在牛口峪湿地公园的展厅或其他位置标明该基地系由人民法院调解建立的生态环境保护公益基地,同时接受社会公众监督,正体现环境保护综合治理和面向社会的特点。

  通报会上,北京四中院民庭庭长马军通报了该院环境保护司法工作的基本情况。2016年至2021年,该院共计受理生态环境保护公益诉讼28件,所受理案件数量居全国前列,所涉类型广泛且丰富,主要涉及大气环境污染、固体废物污染、居住环境污染、绿地湿地生态保护、土壤破坏污染、水资源污染、校园环境污染、网络平台环境保护、企业污染源头治理、野生动植物等十余种类型。

  据介绍,为保障生态环境保护案件审判的专业化和对生态环境的系统治理,北京四中院通过建立相关机制,形成一系列可供借鉴的审判经验。一方面,为保证审判专业化,建立环境资源审判团队以集中办理环境资源案件,并成立了北京市首家环境资源审判专家库。另一方面,建立了公益诉讼绿色通道、诉讼保全、公众参与、技术专家支持、综合治理等一系列程序机制,探索环境损害鉴定方法类型化,并采取多元化裁判方式来恢复环境、保护生态。

  为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两山”理念,牢牢把握“十四五”时期推动绿色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总体要求,四中院在不断探索构建“恢复性司法实践+社会化综合治理”的审判执行工作机制过程中,坚持绿色司法和严格执法,不断完善生态环境综合治理的环境修复责任制度。在立案方面加强受理和释明工作,在审判中优先落实预防为主的环境保护原则,将预防性责任承担与行为保全制度充分结合。在落实环境法规定的“谁污染,谁治理”的损害担责原则过程中,注重对污染企业开展一系列生态环境保护教育工作,加强诉讼中推动被告及时采取环境保护修复措施。

  四中院坚持环境资源审判体制机制改革,在强化制度建设的同时,致力于构建成熟、科学、系统的审判规则体系,围绕民法典绿色条款和生态环境保护审判工作需要,研究新情况、新问题,针对生态环境保护民事公益诉讼的机制建设、审判规则,根据现行法律及司法解释,结合审判实践,制定相关工作指南,有助于提高法官审判效率和质量,切实有效地规范审判程序和法律适用,统一裁判尺度,提高适用法律准确性。

  通报会上,该院民庭庭长马军通报了2020年生态环境保护民事公益诉讼十大典型案例。案件经由法官推荐、法官会议专题讨论、邀请法学专家进行评议等程序选定,涉及固体废物污染、大气污染、水资源污染、土壤污染等多个领域。其中,大气污染的案例有4件。发布典型案例对于规范生态环境保护民事公益诉讼审理,营造生态文明建设法治环境具有积极意义。


[供稿单位:北京市四中院]   [责任编辑:高煦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