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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法巡回讲堂丨加强网络空间治理,促进网络版权保护

本站发表时间:[2021-07-30] 来源:北京互联网法院微信公众号 作者:

  为深入探讨版权维权的商业属性与法律属性,厘清正当维权与恶意诉讼的边界,引导权利人进行版权保护与维权,促进文化产业健康发展,近日,北京互联网法院综合审判三庭法官伊然受邀参加由中国版权保护中心指导,《中国版权》杂志社主办,中华版权代理总公司协办的第四期版权产业学院“版权商业维权的引导与规制”论坛,并作主题发言。

  在主题发言环节,伊然法官以“重回市场:图片类侵权案件‘套利式’维权现象及其解决”为题进行发言。他提出,涉网图片类案件集中管辖和在线诉讼的便利使得以前散落于全国各地的侵犯图片信息网络传播权的纠纷聚集于三家互联网法院受案范围内,形成了一种“吸附效应”,大量图片类案件权利人选择互联网法院进行诉讼。

  涉网络图片类侵权案件

  特征及发生原因

  伊然法官提出,涉网络图片类侵权案件呈现出原告类型化、侵权存量化、被告态度差异化、诉讼地域选择化四个特征。涉网络图片类侵权案件发生原因众多,一是权属不明致需求方“获权无门”。即一方面,作者“待价而沽”,另一方面,使用人却“购买无门”,无形之中增加了交易成本。二是“流量获取”致侵权链式化。移动互联网促进了信息传播、繁荣了内容分享,同时作品的复制和转载借由网络传输可以瞬间被大量转载,诱发链式侵权效应。三是图片版权市场功能未能有效发挥。《北京互联网关于涉网图片类著作权案件的调研报告》中指出,部分图片权利人将维权诉讼作为经营方式之一,通过诉讼获取商业利益、促进版权交易的目的明显。目前,图片版权交易缺乏市场定价,利用司法程序进行事后救济的现象严重,司法定价代替了正常的市场行为。

  对加强版权保护建言献策

  加强版权保护是时代的共识,保护版权就是保护创新。基于目前涉网络图片案件频发现状,伊然法官建议从以下方面加强版权保护。

  第一,加强版权全链条保护。司法机关需要加强与相关部门间协同配合,打通版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与服务全链条,促进运用与防止滥用并举,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参与版权治理,形成版权保护社会共治新格局。

  第二,加强普法宣传。涉网络图片类案件中,侵权人往往以不知道使用他人图片构成侵权为由进行抗辩,这表明公众版权保护意识不足,也体现出普法宣传力度欠缺。因此,司法机关应积极作为,充分利用网络平台采取多种形式普及版权知识,增强大众版权保护意识。

  第三,司法机关要充分发挥裁判引导功能。对于版权保护要尊重客观规律,司法裁判既要鼓励正当维权,鼓励创新,同时对于虚假诉讼等违法行为也要进行打击,实现公共利益和激励创新的统一。

  伊然法官的发言获得了与会嘉宾的一致好评,大家纷纷表示司法实践对于加强网络空间版权保护具有指导意义。


[供稿单位:北京互联网法院]   [责任编辑:高煦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