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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雨再大,也阻挡不了陪审的脚步

本站发表时间:[2021-08-03] 来源:北京四中院微信公众号 作者:

  吕凯峰,1972年生,中共党员,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会员,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执法稽查局一级调研员,经济师,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具有法律职业资格,中共中央党校法理学硕士。发表论文50篇左右,出版个人专著《工商行政管理前沿法律问题研究》。

  2019年,经随机抽选,我正式成为一名人民陪审员。这是组织和人民对我的高度信任,是人民和法律赋予我的一项神圣工作,我也深知这更是一份沉甸甸的责任。回顾担任人民陪审员三年多以来,收获颇多、感慨颇多。

  无袍法官 维护司法公正

  儿时的我有个梦想,就是做一名人民法官,后来通过努力学习法律知识通过了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拿到了法理学硕士学位。虽然最终没能成为一名法官,但是现在能够作为一名“不穿法袍的法官”,履行着守护公平正义的职责,给了我实现最初的梦想的宝贵机会。

  履职三年多来,我始终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保持客观中立、沉着冷静的态度,站在人民群众的立场上,与法官一道定纷止争。作为一名人民陪审员,每次开庭前,除了了解主要案情外,我还尽可能查阅案件可能涉及的法律规定,有时还将法律规定摘抄到笔记本上,为每次开庭做足了准备。在发表意见时,本着对法律负责、对人民负责、对当事人负责的态度,在法律框架内维护公平、公正。在参与调解工作时,主动发挥社会经验优势融理于法,融情于法,积极促进纠纷实质化解。 

  积极参与陪审 发挥司法民主作用

  某申请人位于十八里店乡的宿舍被拆,因对赔偿标准有疑义而向区政府申请公开征补方案。区政府收到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向几个单位发出通知,要求提供相关信息,区政府在调查后答复申请人:申请人所申请公开的信息,并非被申请人自己制作,也非从其他相对人首次获取。合议庭对案件进行评议时,合议庭成员对《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条规定有不同理解。对于行政机关获取的其他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申请人到底该向哪个机关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合议庭成员观点不一,我也根据自己对法律的理解和多年的社会经验,明确了自己的评议意见,并在合议笔录上签字。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在尊重法律、尊重事实的基础上,既要尊重合议庭其他法官或其他陪审员的意见又要敢于发表自己的见解,避免“陪而不审、审而不议”。

  雨再大也要去开庭

  7月11日,天气预报北京局部地区有“最强暴雨”。12日早上七点多,我走出家门前往北京四中院参加庭审活动。那时,雨下得正大,而且伴着大风。刚走出小区的大门一看,大路已经变成一条河,我干脆趟水前行。几分钟的时间,裤子已经基本湿透。等公交车的时候,马路对面一棵一二十米高的大树突然倒下,幸亏没有砸到行人和车辆。半小时后,公交车到达了离法院最近的公交车站。当我冒雨横穿马路的时候,能够感受到水没过脚踝的巨大冲击力,但是心里坚定不管什么天气都要按时赶到法院参加陪审。

  虽然我可能会参加很多次庭审、参与很多次合议表决,但是当事人一辈子可能仅有这一次诉讼,期待着庭审早些进行,希望自己的案件早一天尘埃落定。即便是暴雨极端天气,我作为人民陪审员,也必须要克服一切困难,保障庭审如期进行。 

  人民陪审员,来自人民、代表人民、服务人民,在参与审判、维护公平正义的道路上,我将绝不缺席。


[供稿单位:北京四中院]   [责任编辑:高煦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