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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写在廉政监督卡上的感谢

本站发表时间:[2021-08-05] 来源:北京四中院微信公众号 作者:

  什么是廉政监督卡呢?当事人如果认为人民法院存在徇私枉法、索受财务、滥用职权、作风粗暴、违规收费、违反纪律作风等情形,可以在案件办理期间和案件办结后,实事求是地填写“廉政监督卡”来反映监督意见。

  四中院审监庭最近收到了一张不同寻常的廉政监督卡。

  近日,四中院审监庭朱秋菱团队收到了从河南寄来的邮件,里面只有一张廉政监督卡,刚看到当事人于某的名字时,朱法官满是疑惑,这个案子已经结了,而且这个当事人也胜诉了,我们是哪里没有做好令当事人产生了意见呢?但紧接着当她看到具体内容的时候不禁露出了微笑。原来廉政监督卡上没有任何监督意见,只是写着:“明镜高悬察秋毫,人民法官为人民”,被监督人为四中院审监庭的冀东、朱秋菱和于颖颖。

  此事源于一起申诉再审案件,再审申请人于某对原审法院的判决不服向四中院申请再审。于某在来法院申请立案时,四中院立案庭向其发送了一张空白的廉政监督卡,主动接受其监督。

  在原审中,原审原告许某称,于某在新浪微博上连续发布多条微博,内容都是针对许某的侮辱性、诽谤性言论,涉嫌侵犯作为公众人物的许某的名誉权,严重贬损许某人格。于某未到庭参加原审的诉讼也没有进行答辩。原审法院经审理判决于某在微博发布致歉声明并置顶向许某道歉、赔偿许某律师费50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0元等。

  于某称自己是在被强制执行后才得知了这个案子。于某是一名教师,在这些侵权微博发出时,于某正处于孕产期间、带年幼的孩子、和家人欢度中秋节等等,她称很难想象自己发出如此粗鄙不堪的微博内容,此判决不仅使自己的财产遭受了损失,更是背负了本没有的侵权行为,对其本人的社会形象造成了严重的负面影响。

  该再审案件由朱秋菱承办,与审判长冀东、审判员于颖颖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合议庭在审理本案过程中,向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调取了部分证据,证明案涉微博认证时所填写的手机号码的机主信息均非于某,因此,合议庭认为,于某是否系涉案微博文章的实际发布人,属于案件基本事实,原审法院对此事实未予查明,需要结合相关证据进一步查明。

  最终,四中院作出判决,撤销原判决并发回原审法院重审,让于某获得了重新回归安宁生活的希望。合议庭认真负责的态度让她感受到了法官们对公平正义的追求和对人民群众的尊重,于是,她在廉政监督卡上写下“明镜高悬察秋毫,人民法官为人民”。


[供稿单位:北京四中院]   [责任编辑:高煦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