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3日,重阳节前夕,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就老年人权益保护相关案件情况召开新闻通报会,分别从行政(养老保险行政诉讼案件)、商事(老年人投资经营纠纷案件)、民事(遗嘱继承纠纷案件)等不同角度进行通报,发布典型案例,呼吁老年人铸好自身权益防护“铠甲”。
个人原始档案留存和保管不当成养老保险行政诉讼重要原因
2018年1月至2021年9月,北京二中院共审结养老保险类行政案件54件,各年度案件数分别为14件、20件、11件、9件,其中一审5件,二审49件;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败诉3件。其中25件为不服养老保险待遇核准结果引发的诉讼,因要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履行养老保险相关职责引发的诉讼共29件。
法官表示,产生纠纷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一是个人原始档案留存和保管不当,个人原始档案材料往往存在缺漏,易出现退休人员主张无相关档案材料佐证的情形;二是个人举证难度大,在个人原始档案材料不完整的情况下,退休人员要证明存在某段工作经历,需要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交招工表、工资表等能够证明工作经历的客观证据,而不能仅提交单位出具的证明;三是政策性文件由于数量众多,制定时间跨度大,难免出现内容不一致的情况;四是相关政策宣传解读不到位,退休人员对政策的不知情或误解是纠纷多发的重要原因。
法官建议,公民要增强个人档案材料留存意识,注意保存相关证据,及时寻求救济。用人单位要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提高对职工个人档案的重视程度,坚决杜绝提供虚假材料。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要依法认定养老保险资格和待遇,及时完善政策性文件,加强相关政策的宣传工作。
老年人投资经营纠纷多因贪恋高额回报
随着社会治理能力的不断提升,我国投资市场呈现持续稳定恢复态势,民间投资等加快增长,具有一定积蓄储备的老年人成为投资市场的一支活跃力量。但因老年人风险识别及风险承受能力相对较低,导致近年老年人投资经营纠纷频发。2018年以来,北京二中院受理的老年人投资经营纠纷案件数量每年均超过10件,标的额多在20万元以上。
法官介绍,涉老年人投资经营纠纷案件多发的原因主要为以下几点:一是偏好高收益,相关纠纷中被告方承诺的年收益均在8%以上,个别案件中承诺的年收益甚至超过24%,受高额收益和营销话术诱惑,老年人轻信可以轻松获利,放松了对投资风险的认真考量。二是专业知识不足,除了一般的理财产品外,涉诉投资还涉及玉石、名贵药材、区块链等对专业知识要求较高的项目,老年人在相关知识储备不足的情况下,出于对高新科技、贵重奢侈品等概括的了解和浅层的信任,产生对此类投资项目的跟风心理,随大流投资。三是风险防范能力不足,在前期短暂的获得收益后,一旦发现收益未及时发放、出现风险的苗头时,老年人出于侥幸心理及对预期收益的不舍,未能第一时间要求收回投资或提起诉讼、仲裁,后期风险加剧时再进行维权,难度明显加大。
法官建议,投资莫贪图高额收益,特别提示老年人,不要轻信“天上掉馅饼”类型的投资项目,拒绝业务员关于“返利”等可能使财产有去无回的推销。投资时不应简单依据公司办公环境、业务规模等来判断公司经营情况,大额投资项目,决定投资前要跟家人商量,或向非投资机构推荐的专业人士咨询,控制好投资比例,尽量只利用闲散资金进行风险投资,不要轻易动用全部或大部分养老储蓄。对包含“高价回购”“溢价回购”等内容的推荐项目保持高度警惕,注意打感情牌、嘘寒问暖等惯用手段。若因经济困难,无力支付律师费或案件受理费,可以向司法行政部门申请法律援助,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免交诉讼费用等司法救助。
自书及代书遗嘱易引发纠纷且无效风险较高
随着我国老龄化社会步伐的加快,近年来北京二中院审理的涉遗嘱继承纠纷案件数量呈上升趋势。由于该类案件多涉及房产等大额财产,当事人之间矛盾尖锐,难以化解。2018年9月至2021年9月,北京二中院共审结继承类案件831件。其中遗嘱继承类案件179件(包括遗嘱继承纠纷、遗赠纠纷及遗赠抚养协议纠纷),均为二审案件。
法官介绍,遗嘱继承纠纷案件产生的原因主要包含以下几点:一是遗嘱真伪难辨,对于自书和代书遗嘱,近半数案件中,对方当事人会就遗嘱的真实性提出否认性抗辩,但由于缺乏足够且适格的比对样本,常常无法对遗嘱文字、签名、捺印的真实性、同一性进行鉴定,从而导致难以查证遗嘱真实性。二是遗嘱不合形式要件,如有的遗嘱没有签字只有手印,有的打印遗嘱只有当事人签字为手写等,遗嘱存在被认定无效的风险。三是遗嘱内容失范,导致遗嘱无法认定,如仅附带几句对财产分配的话语,或体现在字条或日记中的片段遗嘱。四是遗嘱人能力存疑,在发生继承纠纷时,往往无法通过相应法定程序确认其行为能力,该类主体所立遗嘱是否有效常引发家庭成员间极大争议。
法官建议,要稳妥选择遗嘱类型,在遗嘱被认定无效的案件中,自书及代书遗嘱占比达八成,而公证遗嘱不足一成,录像遗嘱则具有方便快捷的优势,通过视频载体能够客观完整反映遗嘱订立过程,在老人书写能力受限的情况下可优先选择适用。注意留存相关证据,持有遗嘱方应注意留存遗嘱人相关笔迹材料,尤其是与遗嘱时间相近的公文档案材料,避免因比对样本不足而无法进行遗嘱鉴定。当事人可通过借助遗嘱服务机构接受咨询、见证、登记、保管等一体化规范服务,确保遗产按遗嘱人的自主意愿得到妥善管理和顺利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