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聚力公司未经许可,将北京人艺《窝头会馆》完整话剧演出录像视频搬至其运营的“PP视频”网站,播放量高达19万余次。近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二审宣判,判决上海聚力公司消除影响,并赔偿北京人艺经济损失50万元、维权合理开支61360元。
案情回顾《窝头会馆》是北京人艺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60周年的献礼剧目。作为话剧《窝头会馆》的演出单位,在演出过程中,北京人艺曾将话剧《窝头会馆》录制为录像制品。北京人艺诉称,据北京人艺事后发现,早在2010年6月之前,上海聚力公司运营的“PP视频”,就开始未经许可提供《窝头会馆》完整话剧演出录像视频,并同时删除北京人艺表演者、录像制作者身份及版权声明。
北京人艺主张,上海聚力公司侵犯了北京人艺表演者权,同时侵害其录像制品制作者权,请求法院判令上海聚力公司消除影响并赔偿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开支。
法院审理
北京知产法院认为,本案涉及的侵权行为不仅是上海聚力公司未经许可,在其经营的“PP视频”网站上提供《窝头会馆》话剧演出的录像视频,还包括删除了北京人艺表演者、录像制作者身份及版权声明的行为,主观恶意明显。
该判决认为,2020年著作权法规定下,表演者仅指从事表演活动的自然人,演出单位不再作为表演者,演出单位可以通过职务表演制度获得表演者权中的财产性权利,但是并不能获得“表明表演者身份的权利”等人身性权利。为此,2020年著作权法增加规定了“故意删除表演权利管理信息”的民事责任,为演出单位对外彰显权利主体身份提供了新的保护方式。
本案中,《窝头会馆》话剧演出录像开头部分“话剧窝头会馆北京人民艺术剧院演出”的标注依据2010年著作权法,属于表明表演者身份的范畴,而依据2020年著作权法,则属于表演权利管理信息的范畴。2010年著作权法与2020年著作权法,对演出单位权利的保护方式虽有不同,但针对“删除上述信息、割裂演出单位与演出作品之间联系”的行为,均规定属于侵权行为,应承担民事责任。
最终,北京知产法院改判上海聚力公司赔偿经济损失50万元、律师费50000元、公证费11360元,并在“PP视频”显著位置连续七日刊载声明消除影响。
法官释法
2020年4月28日,《视听表演北京条约》正式生效,我国为缔约国之一。2020年著作权法对表演者和表演者权的相关规定进行了修改,其中重要的一项变化是演出单位不再作为表演者,并同时增设职务表演制度。2020年著作权法的修改对演出单位权利的保护方式发生了显著变化,引发相关行业从业者特别是演出单位的高度关注。该案涉及新旧著作权法下表演者权保护的诸多争议问题,详细阐述了表演者权的立法沿革及对表演者权利保护方式的变化,对于规范视听表演使用,维护演出单位合法权利具有借鉴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