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二中院未审庭法官刘洋专门邀请针对青少年权益保护权威机构的心理咨询师,为一民事案件中的未成年人王某,进行了一次及时的心理疏导。
该案是一起侵权案件。王某因故致伤,后遇其他变故,对王某造成一定的消极影响,加之面临升学等压力,刚上初中的王某很长时间内情绪低沉,难以走出伤害的阴影。
承办法官在案件审理中发现孩子的消极情绪和状态,遂与其监护人取得联系,进一步了解其平时状态和学习情况,询问其是否存在生活困难等。合议庭法官认真评议研究该案后,调解促成赔付款项及时履行到位。结案之时,法官将专门撰写的法官寄语发送至王某手中,鼓励其砥砺奋进,不负韶华。
为帮助王某解决因不幸遭遇可能导致的心理问题,帮助其和家人走出低谷,避免孩子走向抑郁焦虑,承办法官在二审期间及时联系了心理咨询师,为王某启动心理疏导。在长达两个多小时的交流过程中,心理咨询师针对王某的心理症结,循循引导,王某渐渐敞开心扉,表达了其真实的情绪和想法。心理咨询师与之进行深入交流后,根据情况提出了专业建议,帮助其缓解减轻心理压力和消极情绪。同时,承办法官从少年司法的角度向其阐释了法律规定,并与书记员共同对王某给予了积极鼓励。
多年来,二中院未审庭为更好地保护未成年人权益,一直积极开展心理疏导等司法延伸工作,在刚性的司法程序中融入了暖心的人文关怀。未审庭法官坚持“特殊、优先”保护的理念,积极拓展心理疏导适用范围,努力为涉诉未成年人提供帮助,将为民司法的理念和最大限度保护未成年人利益的基本原则落实到每一起案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