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4月,王某在某电商平台一家具旗舰店购买了1件真皮沙发和1件实木布艺床,共价值六千余元。因家具公司发错货,王某收到的不是下单的气动箱体床,而是普通框架床。此外,涉案床和涉案沙发与宣传图均存在多处差异,故王某主张家具公司在销售中存在欺诈行为。
经双方沟通,涉案床已经更换为气动箱体床,排骨架亦完成了更换,但是与宣传图仍存在多处差异。王某向该家具公司所在地的市场监督管理局举报该家具公司涉嫌销售不合格产品及发布虚假广告,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决定认为该家具公司的行为构成发布虚假广告并处以罚款。因与家具公司沟通无果,王某起诉至人民法院,要求家具公司承担退货退款及三倍赔偿责任。
该家具公司在庭审中承认其发错货,但是认为此行为并不构成欺诈,微信沟通内容显示该家具公司已经针对发错的排骨架进行了更换。并且该家具公司在庭审中承认涉案沙发实物与宣传图存在细节上的差距,认为王某购买的涉案沙发与宣传图片基本相符,细微差距不影响使用效果。涉案产品无论材质、面料、配件、尺寸等都与网页宣传资料的产品相同,产品质量合格。王某未能提供证据说明家具公司发布虚假宣传信息或隐瞒涉案产品的真实情况,未能证明涉案产品的材质存在瑕疵。整个买卖过程中并未实施欺诈行为。
法院经审理认为,案件争议焦点在于某家具公司的行为是否构成欺诈。根据王某提供的实物照片可以看出,其收到的涉案床与涉案沙发与家具公司的宣传图片存在较大差距,而家具公司也对这一事实进行了确认。该家具公司提供给王某的涉案产品与产品宣传图示、说明存在多处明显不符,部分内容如床的排骨架样式、箱体开合方式、沙发的结构样式和做工已达到严重偏离商品真实情况、足以令王某在购买前陷入错误认识的程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某家具公司提供的宣传图片与实物存在较大差异,已经构成欺诈,对于王某要求某家具公司返还货款并支付三倍赔偿款的诉讼请求,于法有据,应予支持,王某亦应将涉案床和涉案沙发返还某家具公司。
法官提醒广大消费者朋友,当您收到的实物与商家宣传不符时,可以通过主张退款及赔偿的方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