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8日上午,北京金融法院以线上方式在北京大学法学院开展“京法巡回讲堂”活动。本次授课活动是北京金融法院与北京大学法学院共同举办的金融法实务论坛的第七讲。本次授课题目为北京金融法院立案庭负责人陈广辉带来的“金融机构违反适当性义务损害赔偿纠纷理论与实务”。
课程从银行理财的前世今生、金融机构违反适当性义务案件裁判现状、金融机构适当性义务的内涵、金融机构违反适当性义务的责任承担路径以及金融机构的责任边界等五个方面展开。授课人陈广辉首先从银行理财的概念、发展、资本市场的现状、资管新规对资本市场的影响等背景入手,结合司法实践中的真实案例,总结提炼了金融机构违反适当性义务案件裁判现状。其中,对突出的裁判规律、案件中高频援引的实体法规则以及现行适当性义务规则体系分别进行了梳理。
随后,陈广辉围绕“买者自负”“卖者尽责”“金融消费者”三个概念阐述了金融机构适当性义务的内涵,归纳了适当性义务的主要内容,并总结了金融机构适当性义务履行存在的障碍或问题。接着,又从理论层面剖析了金融机构违反适当性义务的责任承担依据,最后从寻求消费者与金融机构之间的利益平衡角度界定了金融机构的责任边界。
授课结束后,陈广辉庭长积极与北京大学法学院师生互动,并针对金融机构适当性义务相关问题展开了热烈讨论。本次课程内容与日常生活息息相关,不仅让大家从专业角度深入了解了金融机构违反适当性义务的法律规制,也针对日常理财进行了普法,同学们均表示受益匪浅、不虚此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