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4日,正值首个全国生态日前夕,京津冀三地四级21家法院齐聚北京市平谷区金海湖,共商生态保护协同发展工作。
京津冀协同发展是习近平总书记亲自谋划、亲自部署、亲自推动的重大国家战略。此次活动是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入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座谈会及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的重大举措。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安凤德表示,近年来,在最高人民法院的正确指导和北京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北京法院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作用,全力服务保障首都现代化建设和高质量发展。北京法院应该学习天津法院与河北法院在审判组织专门化建设、环境资源审判区域合作、探索创新生态环境修复履行执行方式等方面优势。
平谷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韩小波表示,近年来,平谷区努力打造农业高科技、物流大流量、休闲新时尚的“高大尚”平谷发展目标。生态环境质量的持续好转,离不开京津冀三地在生态环境管理体系、生态执法司法上的互联互通与协同配合。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环境资源庭)负责人段昊博表示,天津高院将充分借鉴京冀两地法院的先进经验,与京冀法院深化交流,为使京津冀成为中国式现代化建设先行区示范区,贡献环境资源审判力量。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环境保护庭副庭长赵向鸿表示,河北法院将以此次研讨和签约为契机,向京津法院同仁学习,以高度的责任心作好协作事项,推进信息共享、履职融合、相互促进,在奋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先行区、示范区新征程上作出新的贡献。
随后,北京延庆法院与河北怀来法院,北京平谷法院与天津蓟州法院、河北三河法院、河北兴隆法院,北京房山法院与天津静海法院、河北固安法院、河北易县法院、河北涿州法院、河北涞水法院等三地12家法院分别举行三场司法协议签约仪式。这也是京津冀三地法院历史上规模最大的一次集体签约仪式,标志着京津冀法院司法协同工作进一步深化,迈上新台阶。
在听取各院发言后,最高人民法院应用法学研究所研究员韩德强表示,北京高院在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的指导下,以平谷法院为基点,充分发挥联动机制,实现了京津冀三地法院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工作机制的常态化。
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刘竹梅强调,生态环境是国之大者,环境资源审判在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是不可或缺的,因此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要强化协同发展、协同共治理念,要加强对噪声、辐射、碳汇等各类新类型案件的审判探索,让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在司法活动中得到充分贯彻落实。
北京高院民一庭(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宋毅表示,下一步,三地法院将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明确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的定位和意义是“国之大者”;建立信息共享平台;建立京津冀三地法院联席会议;坚持守正创新在人员交流、培训,案例培树、统一裁判标准等方面有所作为,不负历史、不负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