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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住房内煤气泄漏导致火灾,谁来担责?

本站发表时间:[2023-11-06] 来源:北京政法网 作者:通讯员/欧阳艺纯
  近期,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当事人租住的房屋因煤气泄漏发生爆炸而引起火灾事故,造成人身伤害的案件。
  案情回顾
  某日,石某下班回到租住房屋后发现家中燃气停气,换卡购气之后,其将燃气卡插入燃气表,随即听到燃气表运转声并闻到异味。于是石某打电话向燃气公司询问原因,燃气公司答复称此情况为燃气表在上气,应当开窗进行通风并检查燃气表电池是否需要更换。随后,石某购买电池并完成安装,但是在打开燃气灶时发生爆炸并引起火灾,最终导致石某中度烧伤。事后消防救援支队出具的《火灾事故认定书》中载明,火灾发生的原因系厨房燃气软管破损导致燃气泄漏。石某提起诉讼,请求房东李某和燃气公司赔偿其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等损失。
  北京二中院裁判
  北京二中院经审理后认为,李某作为涉案房屋的房主,其对涉案房屋中的设备设施负有维修及维护义务。李某对于厨房燃气软管破损未能及时更换,应当承担30%的赔偿责任。由于破损的燃气软管系石某此前购得后更换,石某对于事故发生亦负有过错。此外,石某在插卡充气后已经闻到明显异味,在此种情况下,其应当知道在煤气泄漏时不能使用明火,故石某对于在煤气已经泄漏后仍然用燃气灶打火负有重大过错,其自身应当承担60%责任。因燃气使用、设备设施保护和维修等事项具有高度专业性和技术性,燃气公司在接到石某的电话后未派遣专业人员进行查看,其对事故的发生亦负有10%责任。
  北京二中院法官提示
  定期对老化水管、电路、燃气管道进行检修,对于破损管道进行及时更换。外出旅行时做到断水、断电和断燃气,最大限度避免火灾等安全事故发生。相关部门应健全安全责任体系,对于事故责任方严肃追责。社区可以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教育活动。学校也可以将安全知识融入课堂,让学生从小树立安全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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