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4月12日19时许,在北京市平谷区平关路发生一起小轿车与电动自行车相撞的交通事故,后小轿车驾驶员驾车逃逸。
事故发生后,平谷交通支队民警立即赶往事故现场进行处置,同时开展侦查工作。经过细致的调查取证工作,民警成功锁定一名嫌疑人康某某(男,32岁,平谷区人)。4月15日,肇事司机康某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据了解, 现康某某因肇事逃逸罪被刑事拘留。
法律链接: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规定: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员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第一百零一条规定: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