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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管部门公布一批终生禁驾人员名单

本站发表时间:[2019-12-31] 来源:北京政法网 作者:
  近期,市公安交管部门对2018年在本市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的6名驾驶人,和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4名驾驶人,依法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今年上半年,市公安交管部门已经对13名2018年在本市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的驾驶人作出了终生禁驾的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的规定:“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和第一百零一条的规定:“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上述10人分别因醉后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和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交通肇事罪,已被法院依法判决,交管部门依法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
  这10人中年龄最大的51岁,最年轻的只有26岁,他们都将面对终生无法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不得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的境况,不仅严重危害他人生命,自身也受到了法律的严厉制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不得驾驶机动车。”第七十条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
  交管部门在此提醒机动车驾驶人:驾车上路一定要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文明行车、安全驾驶,切勿酒后驾车。发生交通事故后,要立即停车并全力保护现场,如果造成了人员伤亡,应当立即抢救伤者并迅速报警,积极协助警方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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