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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州警方破获一起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

本站发表时间:[2020-05-04] 来源:北京政法网 作者:

  根据《野生动物保护法》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野生动物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禁止出售、购买、利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但在利益的驱使下,仍有人无视法律,顶风作案。近日,通州警方依托“平安1号”专项工作,迅速出击,成功破获一起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

  4月10日,通州警方接到线索称:有人在通州区某村出租房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对此,通州警方高度重视,立即成立专案组,并指派专人对该线索进行调查取证。

  经查,犯罪嫌疑人王某某(男,30岁)为牟取非法利益,在通州某村租赁一平房用于饲养各种鸟类,并在多个网络社交平台的野生动物爱好者群内发布相关交易信息。以每只数千元不等的价格,非法出售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在固定相关证据后,通州警方于4月21日在王某某租住的平房内将其抓获。现场查获国家二级保护动物“蓝和尚”鹦鹉、“小太阳”鹦鹉等国家二级保护动物39只,涉案金额达5万余元。经讯问,犯罪嫌疑人王某某对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犯罪嫌疑人王某宁于当日被通州警方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现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随后,通州警方将查获的39只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安全送至北京市野生动物保护中心妥善安置。

  警方提示:野生动物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禁止出售、购买、利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切勿让个人爱好凌驾法律之上。广大市民若发现违法犯罪线索,请及时拨打110或向森林公安部门举报。

 

 

 


[供稿单位:]   [责任编辑:郜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