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净化首都公共交通治安环境,维护良好的社会管理秩序,北京公交警方始终对各类违法犯罪活动保持零容忍态度。针对伪造、买卖残疾人证件和使用伪造残疾人证件的违法行为,在严厉打击的同时,公交警方不断强化与地铁运营企业站区的沟通,完善警企联动机制,指导企业严格执行残疾证换票登记制度,推进企业发挥群防群治效能,形成了警企携手有效防范、及时发现、深入打击的良好局面。
2019年,警企合作在全市轨道交通车站共查获各类使用伪造残疾人证件700余人,警方从中深挖制售假证人员,共拘留违法犯罪人员769人,为地铁运营企业挽回直接经济损失30.5万余元。
2020年6月9日14时50分,井某如(女,48岁)使用一本伪造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在北京地铁10号线西土城站东厅售票处换取地铁福利车票后,准备进站乘车时被公交总队巴沟站派出所巡逻民警查获。经审讯,井某如对使用伪造证件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井某如交代,其未服过兵役,假军残证系2018年底通过路边办证小广告,以人民币200元购买,主要用于免费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公交警方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对井某如予以行政拘留7日。
北京公交警方提示:伪造、买卖及使用假残疾人证均属违法行为,希望广大市民不要贪图小利。同时也呼吁社会各界共同对制造、售卖及使用假残疾人证的行为进行监督、举报和抵制,北京警方将依法予以打击。
相关法律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一款: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有下列行为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伪造、变造或者买卖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印章的;(二)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