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坚持落实2017年12月2日公布实施修订的《北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贯彻本市烟花爆竹禁放、限放安全管控政策,2021年1月20日,北京市政府组织召开了全市2021年春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动员部署电视电话会,相关成员单位主管领导和各区政府主管区长在各分会场参加会议。会上,分别就本市烟花爆竹销售储存、消防防范、禁放点位看护和空气质量预警等安全监管工作进行了部署。
2021年,北京市继续执行五环路内(含五环路)为全年禁放区的政策,五环路内(含五环路)为全年禁放区;五环路外,由各区根据维护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的需要划定的禁放区域为全面禁放区。五环外的限放区域,农历除夕至正月初一的全天、初二至十五每天的早7点至晚12点可以燃放,其它时间不得燃放。禁止、限制燃放的地点和区域以外的其他区域,可以燃放烟花爆竹。
除禁放区外,以下十六类禁放点周边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1.文物保护单位;
2.车站、机场等交通枢纽;
3.油气罐、站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储存场所和其他重点消防单位;
4.输变电设施;
5.医疗机构、中小学校、幼儿园、敬老院;
6.山林、苗圃等重点防火区;
7.重要军事设施;
8.广播电台、电视台和报社等重要新闻单位;
9.电信、邮政、金融单位;
10.城市路网的桥梁(含立交桥、过街天桥)、地下通道及地下空间;
11.大型文化体育场所、集贸市场、商场、超市、影(剧)院、商业步行街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及大型停车场;
12.建筑工地,房屋走廊、楼道、屋顶、阳台、窗口;
13.设有外墙外保温材料的建(构)筑物;
14.消防救援难度大的平房密集区,停放车辆多、燃放空间狭小的居民小区;
15.依据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明火的区域和场所;
16.市和区人民政府确定和公布的其他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地点。
此外,空气重污染橙色和红色预警期间,全市禁售、禁放烟花爆竹。在禁放区内燃放的、在限放区内不按照规定时间燃放的,或者在空气重污染橙色、红色预警期间燃放的,公安部门将收缴烟花爆竹,视情节,对个人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一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对触犯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将依法予以处理。
自执行新规以来,北京市大气环境质量明显提升,因燃放烟花爆竹造成火情和伤情的情况明显减少,形成了广大市民主动遵守和社会各界积极共建的良好氛围;同时,北京警方始终保持着对影响安全管理政策有效实施的非法烟花爆竹的严厉整治,持续强化对非法销售、运输、储存和燃放烟花爆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已累计查缴非法烟花爆竹4万余箱,依法行政或刑事处理人员1千余名。其中,2020年11月启动打击非法专项工作至今,已累计查缴非法烟花爆竹2千余箱,依法处理人员1百余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