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7日,小编从北京公安局治安管理总队获悉,1月28日零时至3月13日24时期间,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禁止一切单位、组织和个人利用无人机、“穿越机”等“低慢小”航空器进行体育、娱乐、广告性飞行活动和施放气球活动。
“低慢小”航空器是指飞行高度在1000米以下、飞行时速小于200公里、雷达反射面积小于2平方米的航空器具。主要包括轻型和超轻型飞机(含轻型和超轻型直升机)、滑翔机、三角翼、动力三角翼、载人气球(热气球)、飞艇、滑翔伞、动力滑翔伞、无人机、航空模型、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等12类。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的规定,“所有飞行必须预先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实施”。依照《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的规定,“进行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或者系留气球活动,必须经设区的市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会同有关部门批准”。因此,无论市民在北京地区任何地点、任何时间组织“低慢小”航空器飞行活动,均要预先向空管部门或行业主管机构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此外,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禁止生产、销售、燃放“孔明灯”。孔明灯利用明火加热空气产生动力升空,且自重较轻,遇有阵风或碰撞高大建筑物后容易坠落,一旦掉落到草丛或悬挂到树枝等易燃物品上,极易引发火灾。
北京警方将会同相关部门持续严厉查处打击低慢小航空器和孔明灯违法违规行为,对于未经审批擅自开展飞行活动的,以及非法生产、销售、燃放孔明灯的单位或个人,北京警方将依照职权依法予以查处。对于触犯刑法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警方在此提示,请广大市民自觉遵法守法,树立为个人、家庭、社会负责的意识,杜绝各类低慢小航空器违法违规飞行行为,共同维护空中秩序和公共安全,携手守护首都蓝天。